名称 | 关于医保政策向中医药工作倾斜支持的建议 | ||||||
编号 | 241 | 领衔代表 | 李举军 | 办理部门 | 市医保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医保政策向中医药工作倾斜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旬阳市的中医药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中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采用中药配合中医适宜技术等多种疗法治疗疾病,已成为全市中医药的特色亮点;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中医康复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不同领域的特色优势;通过旬阳市中医院的不断指导,21个镇(中心)卫生院建成了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开展多项中医适宜技术;全市80%以上村卫生室配备了中医药,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老百姓知晓、信任、使用中医药的良好局面已全面形成。随着中医药业务的广泛普及和发展,需要医保政策层面上给予中医药工作倾斜支持。 然而,现行的医保政策,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业务的普及和发展:一是在住院报销上,中医药服务虽价格低廉,仍有诸多限制,特别是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上,对涉及“水、磁、电、热、光”及各种康复理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虽然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中医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但是限定了严格的支付范围和条件;二是在中医理论和技术创新上,没有相应的鼓励性政策,不能单独立项给予报销;三是在中药饮片使用上,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中,还有阿胶、蜂蜜等30余种中药饮片,医保不给予支付,90余种口服中成药、50余种中药注射剂限制基层医疗机构使用。 建议: 1、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提高中医药服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中医适宜技术,中药饮片提高5—10个百分点;遴选一批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2、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技术含量和人力成本,对中医各类诊疗项目的价格适当提高;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将治疗性、辅助性中医特色适宜技术项目一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取消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基层限制政策,市域内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用二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将中药饮片及常用的疗效确切的中成药确定为医保甲类项目。 4、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将门诊慢特病诊疗中的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的病种目录,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实施按病种付费。 5、将儿童康复治疗病种,如脑瘫、儿童孤独症、智力低下、语言发育迟缓、运动障碍等需要长期进行康复训练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6、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作用,将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