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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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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游建设用地配置政策落地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旅游建设用地配置政策落地的建议
编号 258 领衔代表 葛贤存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9 发布日期 2022-03-29 类别 B
正文

关于加强旅游建设用地配置政策落地的建议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一端连着田间地头,一端连着消费市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和社会资本投资的热土,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旅游产业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不到位、服务接待设施难以配套已成为制约旅游发展最重要的环节。景区、度假区、重点旅游村因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配置不到位而无法营运,导致资本闲置、优质资源发挥不了最大优势。不仅挫伤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地方整体经济发展,无法搭建完整的区域旅游产业链。

(一)安康是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区,发展生态旅游是必然选择。同时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要打造千亿级生态康养集群,并将文旅康养产业纳入全市11条重点产业链进行优先培育,创建高A级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尤为重要。

(二)2021年初,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指出:1.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建议:市直相关部门探索出台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创新供地新模式,简化报批手续,缩短建设用地报批时长,化解当今旅游建设用地难、供地慢的问题。增强市场主体投资旅游建设信心和决心。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马新斌
安自然资函〔2022〕378号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258号建议的复函



葛贤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旅游建设用地配置政策落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指导地方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我局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把推动乡村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牛鼻子”的政治任务,积极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序做好村庄分类,全市9县1区1805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村庄分类工作,其中:聚集提升类979个、城郊融合类341个、特色保护类142个、搬迁撤并类17个、暂时看不准的村庄326个。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办发〔2021〕78号),指导各县区对辖区内村庄规划情况进行了评估,并邀请专业技术团队对各县(市、区)村庄规划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摸清了全市村庄规划现状情况。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整理修订了《安康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村庄布局等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办发〔2021〕96号),对村庄规划编制有关技术规则再次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加快乡村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印发了《安康市乡村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由各县(市、区)统筹将辖域内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发展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的村庄作为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将全市40个行政村确定为我市首批试点村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2019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系统归集了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文件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情形的政策实施要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支持政策予以说明,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允许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按照试点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产业用地,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的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二)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的规定,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三)依据发改综合〔2018〕1465号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依据《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的规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五)依据旅发〔2016〕148号文件的规定,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三、积极落实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兼顾集中与分散布局、存量与增量供应、产业与文化互容,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当前旅游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切实解决旅游产业用地难题,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化解旅游产业用地难、供地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