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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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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编号 290 领衔代表 茹甫文 办理部门 市工信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9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B
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在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优势产业等方面,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效益,成为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内外政策环境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之疫情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找准问题症结, 突破发展瓶颈,落实好国家及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是推进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拖欠民企账款,流动资金不足。个别大型项目涉及的国有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成长型民营企业虽处于盈利态势,但账款长期被拖欠,要账难、回款难,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间形成三角债。

建议:开展专项清欠行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市专项清欠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民企与大型国企、政府之间的债务问题,约谈相关大型企业负责人,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企账款,依法依规限时清零。对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

2、税收新政冲击较大,企业税费成本增加。民营企业人员工资、劳务、社保、税费等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的占比高达60%以上,“营改增”后增值税实缴税率大幅上升,目前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约占全员工资总额的31%,实行新的社保政策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将占到工资总额的60%以上。面对新政带来的阵痛,许多企业被迫通过裁员降低人力成本。

建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民企税费负担。针对社保征管机制变化和“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建议政府落实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按照权限,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税收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部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对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的税收减免和预缴、分期缴交和降低社保费用等作用,及时帮助困难企业“止血”,帮助舒缓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压力。

3、我市本土民营企业涉及面广,且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商业发展运营模式。为地方经济发展、财政增收、解决就业、项目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扶贫攻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一些重点项目工程存在着对本土企业的发展重视不够,政策支持不到位,发展环境不宽松,竞争条件不平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本土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发展动力。

建议:将本土企业名优特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技术、服务、安全、效能、质量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土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签发人:张志群
安工信函〔2022〕81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0号 建 议 的 复 函



茹甫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结合职能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清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纾困帮扶中小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省清欠办统一安排部署,5月中旬和6月中旬,全市组织开展了两轮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排查工作,根据核定反馈情况,截止6月15日,全市拖欠问题数量为48件,涉及金额1995.28万元。截止8月9日,已清偿完毕17件,累计清偿997.77万元,清偿率为50%。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2018年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批示并安排部署清欠工作,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和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全市清欠工作,学习《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等政策措施。今年5月中旬,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7月2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题会议,对清欠专项行动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强化考核和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到应保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严防边清边欠,落实清欠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清欠长效机制建设,全力确保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迅速清偿。各单位报送的两轮排查和清偿台账内的账款和国务院“互联网十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投诉)平台”和省清欠办反映的账款,原则上8月底前清偿完毕。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清偿的,制定清偿计划、落实资金来源、签订支付协议,力争2022年9月底前清偿完毕。建立专项行动周调度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每周上报清偿进度。形成了工作台账表、台账明细表、还款明细表等“三表统一”的台账报表体系

三是协调推进。按照阶段推进特点,对全市清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2次专项督查,市级审计部门正在开展专项审计,对督查发现问题、审计发现问题和“互联网+督查”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督促整改。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民企诉求,逐条核查投诉线索,做到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对部分已清偿账款进行电话回访,不断提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感和满意率。2022年,对中省交办的5项关于重点账款、民企投诉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处理。

四是建章立制。初步建立了“风险预警、信息通报、投诉举报、清偿回访、自查自纠”等5项机制,对清偿进度排名靠后和重点工作落实较慢的县区印发督办函,确保清欠工作顺利按期推进。通过相关部门“两微一端”、安康广播电台等媒体平台,强化《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的宣传解读。初步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开展失信惩戒等方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清欠工作推进和长效机制建立当中,依然存在部分部门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法治意识仍需加强、投诉举报事项时有发生、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亟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继续全面落实中省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清欠专项行动,持续构建清欠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宣贯。充分发挥市清欠督导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夯实各方责任,开展《条例》宣贯活动,有效发挥《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

二是加大督导。结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对民企投诉、督查反馈、中省转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查漏补缺,及时推动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夯实清欠工作质量。

三是完善机制。继续将清欠工作与营商环境评价、信用惩戒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结合起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监督检查,强化清欠约束惩戒机制,切实规范政府投资支付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支持并提出宝贵建议。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2)52号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复函


茹甫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依托安康市级电子卖场建设完成了特色专区、带量采购专区、名优特产专区,丰富了电子卖场服务地方便捷采购功能,打通了本地企业和采购单位之间的购销渠道,支持了本地企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断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目前,地市级财政部门无权限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土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过类似做法的地方也都受到中央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请您知悉。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