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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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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 议
名称 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 议
编号 28 领衔代表 黄英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B
正文

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随着新能源技术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老年代步车的人群越来越多部分老年人因买菜、就医、接送孩子上学等需要驾驶老年代步车出行,但是,这些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且速度快,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大部分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车主无驾驶证,未经过车辆驾驶培训和交通法规知识学习,在行驶过程中无视交通法规,抢道、串道,横冲直撞,乱停乱放部分老年代步车的材质低劣、工艺粗糙,刹车及安全配置不到位,更不符合公安交警部门审核要求不能正常上牌照,由于一部分老年代步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很难落实。

建议:对老年代步车机动车规范化管理。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必须上牌取得行驶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老年代步车,一律不发牌照和行驶证;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必须经过驾照培训和交通法规知识学习,持有效驾驶证件方能驾驶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超过规定年龄的,坚决不予办理驾驶证加强日常交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罗云忠
安市监函〔2023〕327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

    

 

黄英代表: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心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您在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老年代步车,一律不发牌照和行驶证”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经排查目前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中心城区共有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经营主体3家,各类证照齐全,建立并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的低速电动车标识真实完整,随车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执行标准。外廓尺寸主要在2270x1150x1625mm左右,整车质量为1000kg以下,最大设计时速在45km/h以下

二是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的规定,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不在“公告”范围之内,无法进行机动车登记上普通牌照,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规定“1.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须上普通牌照的车辆)”的汽车产品认证界定,虽市面上销售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与GB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的M1汽车很接近(M1类汽车是指至少有四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较M1类汽车的外形尺寸较小,设计技术含量低,不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故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一直未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

二、当前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代步车”监管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印发了《全市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我市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路面整治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一是加强质量监管为加强老年代步车质量监管,我局连续两年持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今年又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专项整治。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无照经营、不履行验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建立进货台账、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我局联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对中心城区电动车销售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经查,目前中心城区老年代步车销售市场主体均持有依法登记营业执照未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向商户宣传产品质量以及3C认证相关要求,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老年代步车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查相关违法行为, 坚决杜绝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多提宝贵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强化落实,以实际的工作成效为安康城区交通秩序整顿作出应有贡献。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谭达智,电  话:0915-8951826)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公安局

签发人:崔锐利
安公函〔2023〕43号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安公202343                      签发人:崔锐利

 

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四会议28

建议的复函

 

黄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低速电动车是低速汽车的分支,是指纯电动驱动的低速汽车,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广泛定义的低速电动车可以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低速电动汽车是指速度低于70km/h,而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无序增长成为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普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随之产生的老年代步车动力超标,驾驶人老龄化,无任何驾驶经验和驾驶资质,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等一系列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在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上存在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些城市出台了禁售、限行、禁行等一些措施,由于缺乏政策、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社会反映强烈,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收效甚微。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督促车主依法登记挂牌。截止20236月,全市电动轻便摩托车保有量为5.7万辆,低速三轮车1282辆,低速货车869辆。对于不符合国标的在用电动三轮车,省交安委要求各市政府根据实际出台政策设立一定期限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迅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对于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依照规定进行登记挂牌,但目前国家法律对低速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及驾驶人资格等问题未做出明确规定、实际纳入机动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无法作出相应处罚,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在对老年代步车尚不能挂牌及实施有效管理的现状下,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采取三条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强道路通行管理。强化对道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日常安全管控,以及时劝诫、引导车主安全驾驶为主,辅以专项整治管理措施,依法严查其肆意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老年代步车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标准和驾驶人要求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三是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安交警“双微”平台,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习惯。其次是多层面、全方位主动宣传老年代步车等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后果,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违规车辆,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尤其是今年以来,针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非法营运载人等交通乱象,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平安出行,全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联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专门制定下发了《全市老年代步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各县区同步进行,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就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载客、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向调头、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展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及“美丽乡村行”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民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面对面向群众讲解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做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良好习惯。多层面、全方位宣传老年代步车等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危害后果。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销售、使用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代步车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以及公安交警“双微一端”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违规车辆,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二、加强部门联动,规范路面执法。各县(市、区)公安交管、交通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结合“逢五逢十”、周末夜查专项整治,以上下班、夜晚等时段为重点,紧盯城郊结合部、医院周边、火车站附近、客运场站周边等重点路段,科学安排勤务,合理设置卡点,强化路检路查。对从事非法上路载人的老年代步车,由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当事人采取首次以教育劝导,下发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劝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规,不再驾驶此类车辆上路非法营运。对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向调头、非法改装,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要分清驾驶主体,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要以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于年轻人驾驶老年代步车参与非法营运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老年代步车成为“违法护身符”。

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积极组织民警在各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加大查处管控力度,在日常工作中立足路面巡查,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管控力度,巩固前期整治效果,防止泛滥态势死灰复燃。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扣留车辆。特别是石泉大队对辖区内老年代步车管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一是安排各交警中队对辖区老年代步车展开滚动摸排和信息录入,落实“一车一人一档”户籍化管理。二是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大力宣传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开展情况及电动车登记上牌政策等,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以县领导小组名义向全社会发布《石泉县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告》《致全县电动车车主的公开信》《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致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三是由各镇政府牵头,组织村组(社区)通知辖区居民未上牌的老年代步车不能上路行驶。四是各交警中队科学安排警力,加强路面集中管控。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同步开展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对石泉大队成熟的管理模式总结成示范经验在全市予以推广。

通过上半年的集中整治,全市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老年代步车交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明显好转。旬阳市、石泉、汉阴县市场无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今年老年代步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警力4652人次,警车664辆次,排查整治老年代步车1926辆,查处违法老年代步车 67辆,签订告知书594份;整治期间,教育宣传72场次,受教育人数8300 余人,发放宣传资料8156份,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35月,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我省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办法,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省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后,安康也会尽快出台我市非标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办法,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整治,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不断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增强驾驶人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康市公安局

2023630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5619150000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