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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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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
名称 关于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
编号 40 领衔代表 林晋炎 办理部门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A
正文

关于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要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安康市域内秦岭区域(汉江中线以北区域),涉及宁陕、石泉、汉阴、旬阳、紫阳、岚皋、汉滨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等10个县(市、区)、75个镇(办)、1043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11309.62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面积的48.04%宁陕县全境都处于秦岭保护区范围内,行政版图面积的31.85%划入秦岭保护核心区,40.33%纳入了秦岭国家公园规划范围,61.91%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先后开展了秦岭违建整治、矿山关闭退出、小水电拆除、污水垃圾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秦岭区域县(市、区)在保护工作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之部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后续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维难度大,还需持续投入,县级财政保障压力巨大。

建议: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市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每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各县(市、区)秦岭保护区域面积大小进行切块分配,项目化管理,帮助各县(市、区)强化秦岭生态保护工作。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3〕19号
安康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安康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号

建议的答复函

 

林晋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第4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和“中华祖脉”,守护好秦岭是我们的重大职责,宁陕县全境处于秦岭保护区范围内,我局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多方采取措施,但由于安康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地方财力极为有限,尤其是近几年受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加之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市本级财政压力巨大,资金主要依靠中省转移支付,对此我局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并对宁陕县予以倾斜支持。自2019年中省对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予以支持以来,安康市共争取资金2.46亿元,其中该项资金下达宁陕县共1.84亿元,占全市争取资金总量的74.80%,2022年全市共争取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省级奖补资金3.52亿元,其中该项资金下达宁陕县2.49亿元,占全市争取资金总量的70.74%。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市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近两年,安康市级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该资金统筹用于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安排宁陕县100万元用于广货街镇沙沟老安子铁矿生态修复项目。下一步,市级将根据财力状况,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力度,争取把更多的资金用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同时,也建议宁陕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包装策划,积极申报中省项目,我局也会进一步强化与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的同时,强化与上级部门的有效联系对接,争取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