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 | ||||||
编号 | 40 | 领衔代表 | 林晋炎 | 办理部门 | 市财政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要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安康市域内秦岭区域(汉江中线以北区域),涉及宁陕、石泉、汉阴、旬阳、紫阳、岚皋、汉滨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等10个县(市、区)、75个镇(办)、1043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11309.62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面积的48.04%。宁陕县全境都处于秦岭保护区范围内,行政版图面积的31.85%划入秦岭保护核心区,40.33%纳入了秦岭国家公园规划范围,61.91%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先后开展了秦岭违建整治、矿山关闭退出、小水电拆除、污水垃圾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秦岭区域县(市、区)在保护工作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之部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后续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维难度大,还需持续投入,县级财政保障压力巨大。 建议: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市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每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各县(市、区)秦岭保护区域面积大小进行切块分配,项目化管理,帮助各县(市、区)强化秦岭生态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