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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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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
编号 62 领衔代表 何飞 办理部门 市金融办 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A
正文

关于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金融政策的逐步开放,各类民间金融机构应运而生。特别是自2020年受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因素叠加影响,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总体来说,民间金融机构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在其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民间金融机构的积极影响

一是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民营经济微观主体的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分布较为分散,民间金融凭借自身具备自由、便捷特性,可提供给中小企业专业的金融服务,不断为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注入活力,利于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促进金融机构发展。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促进越来越多的正规金融机构不断学习民间金融的小额贷款方式,并尝试开展金融改革,以提供给中小企业特定的金融服务。民间金融为金融行业创造了良好的竞争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不安于现状,推动金融机构发展。

二、地方民间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问题

一是市场管理较为混乱。申请成立民间金融公司手续简便, 准入门槛低,导致民间金融服务机构扎堆成立,各类民间金融机构良莠不齐,一些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金融机构“打擦边球”“找野路子” , 少数民间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行为缺乏规范,借、贷款利率普通偏高,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对贷款对象把关不严,在贷款户无力偿还贷款时,存在采取非正常手段催债现象,从而滋生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现象,扰乱地方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业务经营范围超规范。民间金融服务机构在名称上“五花八门”,有“民间金融交易服务中心”“民间资本交易服务中心”“民间资本投资服务公司”等等,涉及的经营范围有提供投资、信息咨询及办理相关手续服务、项目投资、财务顾问服务等等。有的冠名为投资管理公司的企业或者没有核定中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也在开展民间金融业务;一些开展民间融资中服务的机构私下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用来投资自己的项目,涉嫌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金融放贷利率过高,利率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相关法律政策的限制范围,这些现象都增加了整个行业的风险。

三是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部分中介机构在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时,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资信情况不作认真调查, 或者完全依赖于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把关不严。一些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已经超出最高限额,这类担保公司的风险赔偿能力明显不足,借款人的权益没有有效的保障,出借人或中介方对借款人抵质押的资产如何进行有效评估,以及违约后如何处置等风险防范体系也不健全,当民间金融机构发生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容易发生跑单走人、逃避债务的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

建议

为使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合法化、理性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需要政府对其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引导。

(一)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机构、职权及程序。加强对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明晰管理边界和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协作,制订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公司、典当行、寄售行以及投资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管理。二是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金融数据监测平台,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加强相关行业监管信息数据交换与整合,逐步将各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为制定监管政策、开展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并发挥民间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加强各市场主体内部管理,完善公司运营规范,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约束企业的行为。

(二)不断强化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

围绕金融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监管、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从不同渠道遴选具有较强专业知识人才,充实地方金融监管队伍,适应金融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金融、行政、社会、市场、会计等领域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加强民间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及时了解民间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情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及时进行风险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其进行风险分类,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二是完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建立民间金融大案要案督办制度,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止民间借贷转变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罗云忠
安市监函〔2023〕329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函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

    

 

何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职能

按照市处非办关于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市场监督管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线索监测,查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配合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开展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整治等职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安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推进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集资)工作,成立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集资)工作,按照《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二)开展重点整治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指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以来,未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有“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市场主体。二是加强广告监管。印发《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线上线下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线上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对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广告发布监测台账。通过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市级金融服务类广告63条,条次3546次加大各县(市、区)辖区城镇重点路段、商场、广场、公交站台等人群较为密集区域利用户外广告牌、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发布的商业广告发布排查,线上线下均未发现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行为。三是开展全市涉投资咨询类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调专人参与市处非办开展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会同市金融办对全市小贷、典当、融资担保等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抓手。制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短视频、商户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字幕、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累计发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手册》《反电信诈骗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引导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积极抵制非法集资、不参与非法集资意识。同时,加强系统干部职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履职意识。

(四)加强信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用信息公示涉及投资咨询、金融类市场主体在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下工作

认真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夯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取得实效。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谢峰,电  话:0915-8951821)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签发人:余波
安金融函〔2023〕57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函

何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管理的建议》(6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间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诚如您建议中所述,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对经济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经营中存在的弊端也应引起重视,为引导民间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尽其职、竭尽所能、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针对您提出的4点建议,现结合我办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的建议。目前,我市已建立起“省、市、县(区)层级分明,金融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协同联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印发了《安康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安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监管制度(试行)》《安康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试行)》,对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日常监管、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群众投诉举报进行了明确细化,各金融组织从设立、监管、变更、退出均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年度,我办已办理变更审批及申报事项共计6件,其中经我办直接审批3件,报省局审核批复3件。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省地金局已于2022年4月上线了“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服务平台”,改变了以往线下收集地方经营情况的方式,采取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线上金融数据统计、分析、监测,极大地提升了监管效率。在压紧压实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责任的同时,我办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自律作用,在日常监管、宣传教育、政策制定等方面,引入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研究;对各民间金融机构碰到的疑难问题,行业协会积极予以协调指导。目前,行业协会已指导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业务运营、不良资产处置、矛盾化解等各方面指导工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协同发力,共同维护金融生态健康有序。

二、关于“不断强化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的建议。为进一步壮大提升辖内金融监管队伍规模及专业性,去年以来,我办陆续组织各县市区金融监管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已有近30人参加并顺利通过;同时,我办从银行、保险行业遴选3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队伍中,并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我办日常金融监管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本年度,我办已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了4场专业培训,向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讲解监管法律政策知识、传授业务技能。目前,辖内金融队伍明显壮大,业务素质显著提升。

三、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目前,我办已通过公告、函文、座谈等方式,将重点及非涉密数据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发改、工信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加大地方金融组织相关股东、高管等主体的信用信息审查,对地方金融机构变更信息及检查中发现的异常金融数据、异常金融市场主体,主动推送至工商登记等部门,并通过信用信息网予以公告;在制定金融发展及监管政策过程中,充分吸纳各相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建议意见,确保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在全社会形成监管处置合力。

四、关于“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议。除日常经营数据监测外,我办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企业年审督导、分类评级等方式,认真分析研究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状况、资产质量等,实施地方金融组织动态监管。根据日常监测及现场检查情况,近一年已先后约谈6家地方金融组织负责同志,对7家异常经营机构下发了停业整顿通知书,对11家问题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导2家经营不善或违法违规机构退出,及时出清风险。将投资教育作为阻断风险生成放大的先手棋,印发《安康市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计划依托市律师行业协会,组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顾问服务团,引导金融机构、投资者增强风控意识及能力,避免风险生成放大。与此同时,我办已印发《安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信访稳定应急预案》等预案,对各类金融风险分级分类进行预警、处置,确保将各类金融风险隐患打早打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坚持目标不移、力度不减、标准不变,在强监测、促化解、夯责任等方面下足功夫,扎实做好民间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其健康运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再次感谢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以上答复若有不妥之处,请与我办金融服务和监管科联系,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