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建立县级残疾儿童、特殊儿童普惠型阳光教育学校的建议 | ||||||
编号 | 65 | 领衔代表 | 许蓓 | 办理部门 | 市教体局 市残联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建立县级残疾儿童、特殊儿童普惠型 阳光教育学校的建议
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发展特殊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整体布局和重点任务,其中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近年来,我市政府部门多方协作形成特教合力,多措并举推动特殊教育持续发展,让特殊儿童、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但由于各县级因财力、物力受限,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地方县级没有专门针对特殊儿童、残疾儿童所建立的普惠型阳光教育学校,(以安康市石泉县为例:全县共有孤残儿童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3名,农村留守儿童1796人)由于特定残疾教育机构存在距离远、费用高等问题,大部分家庭无力承担特殊孩子的教育费用而选择将孩子送往一般学校接受教育,与普通儿童不同,特殊儿童、残障儿童需要制定个别化、一对一的成长方案,这些孩子需要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教学,更不能像普通孩子一样给予强制要求,因此导致特殊儿童、残疾儿童不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一般学校为了兼顾特殊儿童更是造成教学上的诸多影响,为了让特殊儿童、残疾儿童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建议: 以教体部门为主导,财政、民政、残联、卫健等部门相互支撑,为我市各县(市区)建立针对特殊儿童、残疾儿童的普惠型阳光教育学校,为特殊儿童、残疾儿童提供接受教育的有力保障,使每一个特殊孩子都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让阳光照亮每名特殊儿童。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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