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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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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的建议
名称 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的建议
编号 77 领衔代表 朱代富 办理部门 市乡村振兴局 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A
正文

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

费用的建议

 

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的编制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目前全市村庄规划编制比较滞后,主要原因是对规划的意识还不强、缺少专业技术人才和编制专业规划的费用比较高。旬阳有300个村(社)要在“十四五”末完成规划编制,平均每年需要编制100个村,按30万元/村,每年需要投入3000万元。目前能使用的资金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的管理费,每年不足200万元,根本无法满足村庄规划编制的需求,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建议:

1、明确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的来源渠道。建议市级按照每个村(社)编制计划,尽快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明确编制经费的来源,破解编制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基础。

2、利用社会力量拓资金来源渠道。吸取外地“以奖代补”的措施拓资金来源渠道,上一级政府落实保障“兜底”责任,确保规划编制尽快完成。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安自然资函〔2023〕241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7号 建议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的建议》(第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属于地方事权,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支出。由于市级财政未安排我局村庄规划编专项资金,我局将积极呼吁县(市、区)政府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可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编制规划。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签发人:陶勇俊
安乡振函〔2023〕69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7号 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77

建议的复函

 


朱代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的建议》(第77号)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和省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为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财政衔接资金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同时,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可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采购、检查验收、绩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成果宣传、报账管理、档案管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项目管理相关支出。目前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正在稳妥推进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