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推行孝义文化在乡村治理中走实走深的建议 | ||||||
编号 | 85 | 领衔代表 | 吕根木 | 办理部门 | 市委宣传部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推行孝义文化在乡村治理中走实走深的建议
“百善孝为先”。在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突出的紧要时期,倡导孝老爱亲社会导向,推行孝义文化,实施政策干预,加强德治,对乡村治理中的民风养成、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和谐将发挥重大作用。 推行孝义文化,有序有力地开展家风传承、亲情唤醒和孝老爱亲实践,良好社会效益将瞬间呈现。一是激发了家庭养老积极性,缓解老龄化社会压力;二是促进了邻里守望,解决大量独居、空巢老人的日常照料和心理孤独问题;三是能有效规避老龄化社会中的老人疾病健康风险、人口负增长、家庭冷暴力、高龄群体安全意外事故等诸多社会问题,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建议: 一、在村(社区)开展“学、养、做、究”孝老爱亲活动,扎实在家庭单元和社会中推行孝义文化。“学”即干部群众竞相学习《孝经》或《二十四孝》。“养”即动员家属子女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关爱老人冷暖衣食,关注老人身心健康,养出长寿老人,养出幸福老人。“做”即号召争做孝子、“邻里互助互爱标兵”,做好家风的实践者和传承人。“究”即将推行孝义文化纳入各村(社区)《村规民约》自治制度机制中,实施奖惩、晾晒、追究。 二、政府组织开展“树”、“教”、“治”、“用”孝义民风建设,在乡村振兴中应用孝义文化。“树”即树立导向,在全社会倡导尽孝行善,建立崇尚氛围;“教”即教育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组织镇宣传委员、驻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开展新民风建设专训(围绕如何利用农民夜校、院坝会实施文化思想法律宣讲、鼓励动员、先进表彰,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培养优秀、教化后进),要求镇村将推行孝义文化作为实施文化振兴的工作侧重点;“治”即治理蓄意分户拆户,逃避家庭养老和赡养义务的,整治赡养义务不到位中的“搬老不搬少”、“少住新房老住旧房”、“嫁出不养老”、“老人月搬家”、“给吃穿少问候关爱”、“亲情冷漠”等怪相问题,严厉打击辱骂、虐待、殴打老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和忤逆故意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用”即在干部选用任用上、评优评模上唯孝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