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
建议的答复函
余文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允许巩固衔接资金用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尤其是财政支持巩固衔接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始终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积极探索拓宽投入渠道,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融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您在《关于允许巩固衔接资金用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中提出的“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医疗服务需求还有差距”,提到了我市镇村两级医疗基础设施还存在很多短板,这些短板与我市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确实是相符的。我们也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向上争取汇报力度,积极拓宽投入渠道,争取更多的资源、政策和资金投入基层医疗系统建设。
一、衔接资金使用规定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原名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过渡期内根据工作实际更名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均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办法执行。衔接资金办法规定,资金使用有严格的方向,一是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主要是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就业务工,用于提供公益岗位、脱贫劳动力外出打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等;二是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主要是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三是用于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
衔接资金因为涉及面广,所以资金使用有严格规范的具体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上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都由原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管理,资金由原渠道支持,不允许从衔接资金中列支。因此,市县配套衔接资金按规定无法用于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财政支持基层医疗体系建设情况
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高度重视,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是空前的,各级财政对卫生健康领域逐年加大支持力度,据统计2022年安康市卫生健康财政总支出42.79亿元,同比增长10.03%,占财政总支出的11.57%。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总支出3.28亿元,同比增长16.31%,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7.67%。
今年以来市财政继续加大对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与支持,一是2023年截止目前,市财政已下达中、省各类医疗卫生补助资金50034.34万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发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公共卫生发展等项目。其中明确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1827.8万元,村医补助2212万元。二是2023年市本级财政已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县镇村医改市级配套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共计1233万元。
下一步,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做好县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招聘医学毕业生,充实基层医疗人才队伍;二是支持做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及分级诊疗,通过县镇、村镇一体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将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补偿市级补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四是落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培训资金、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
除此之外,市卫健委于2023年3月初步拟订了《安康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计划通过改扩建、政府新建、购置等方式建设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行政村(社区)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该方案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信通过该方案的落地和实施,可为我市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就近就医需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您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是立足实际和长远发展的有益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予以采纳,付诸到财政支持“三农”建设工作的实际当中去,进一步提升我们的资金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刘谦 联系电话:3213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