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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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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名称 关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编号 98 领衔代表 余文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A
正文

关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三年的艰苦抗疫,既彰显出医者在大疫面前的勇毅与担当,也凸显出医务人员职业的重要性与危险性。疫情期间,很多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多次提出,要求保障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医护工资水平,甚至就连平常对医务人员有“怨言”的患者都被医务人员的职业精神所感动,齐声为医务人员呐喊、呼吁。工作又苦又累,但待遇低,又不受尊重,付出与回报不能成正比。不得不说,医疗这个行业、医护这个职业,正在让更多的人避而远之。如果基层医务人员收入一直如此长期低迷下去,必定会影响医疗队伍的稳定。医务人员是社会的重要群体,是值得受社会尊重的崇高职业,他们,理应有一个阳光体面的收入来体现他们的工作价值和人生价值。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实现健康中国目标的核心策略。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和农村卫生工作,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以基层为重点”放在首要位置。为此,国家卫健委专门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提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差距。这些,都体现着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关心。但在现实中,公立医院大多是自负盈亏,医务人员大部分工资都是靠业务收入来负担,医院需要盈利才有收入,才可以正常维系下去。而医生的挂号费廉价甚至免费,手术等劳动价值远低于市场价,甚至不如兽医、理发师,体现不出医生的价值。基层医务人员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网底,发挥着人民健康“守门人”的重要作用,也是保障健康体系的基石。我市基层医务人员普遍工资待遇低,平均工资在4200元左右,医疗机构面临着“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如何实现基层医疗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保证并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迫在眉睫。

建议:

1市政府出台关爱医务人员的长期政策,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调整劳务性收费标准

    2、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避免医院因收入不足而降低医务人员待遇;动态调整人员编制总量,加大人事编制备案制力度,体现同工同酬。

    3、对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岗位(如传染科、放射科、微生物室等岗位)给予合法的岗位津贴,建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社部发【202013号及《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人社发【202010号文件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给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放

4、坚持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提高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尤其是各级媒体深入了解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的艰辛,真实地宣传和报道好的典型。呼吁社会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工作者,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塑造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传播正能量,为鼓励年轻人学医从医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培养和发挥新生力量。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王龙军
安人社函〔2023〕38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安人社2023380                    签发人:王龙军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98

建议的复函

 

余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1.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5月市人社、财政、卫健、医保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2222),在我市原有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按照22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同步出台了相关政策,修改完善了《实施方案》、《公立医院的考核办法》、《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并指导涉改医院依据一个“方案”、两个“办法”,制定或重新修订医院内部《考核分配办法》。2022年全市30个公立医院和16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分别为14.4万元、8.7万元,较上年度分别增长16.1%、11.5%;平利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分别为9.7万元、8.8万元,较上年度分别增长31.1%、27.5%。

2.调整卫生防疫津贴。2020年3月市人社、财政联合转发了《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范围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陕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均按1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未擅自扩大执行范围。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1.公立医院薪酬改革情况。落实了疫情关爱政策,累计审核过渡期(2022年12月7日-2023年3月31日)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18530人次,补助资金7743.295万元。全市30个公立医院增核一次性不低于10%的绩效工资总量共计3279万元。2023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市直及部分县已核定完毕,其余各县均在测算当中。

2.卫生防疫津贴落实情况。市直仅疾控中心按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新冠疫情期间,市、县均按防疫相关政策向疫情一线防疫人员批复执行了一次性卫生防疫津贴。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配合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从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两大方面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等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努力实现“医者有动力、患者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医改目标。

您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体现了人大代表所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深表谢意。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9

 

联系人:陈伟       电话:0915-3214499

抄送:市委督查室,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 黎
安卫函 〔2023〕 177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号 建议的答复函
余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5月市人社、财政、卫健、医保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22〕22号),在我市原有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同步出台了相关政策,修改完善了《实施方案》、《公立医院的考核办法》、《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并指导涉改医院依据一个“方案”、两个“办法”,制定或重新修订医院内部《考核分配办法》。
2022年全市30个公立医院和16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分别为14.4万元、8.7万元,较上年度分别增长16.1%、11.5%;平利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年人均工资收入水平分别为9.7万元、8.8万元,较上年度分别增长31.1%、27.5%。
二、推进人事编制备案管理
为全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5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安康市市本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方案》(安编办发〔2015〕11号),对市、县公立医院进行编制备案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实现了工作人员在人事编制、职称晋升、薪酬体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平等待遇,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市政府核定,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市级公立医院床位总数为3600张、用人规模为5400人,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为5647张、用人规模为8470人。2021年10月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安康市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范围、条件及其程序,确定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政府批复的床位数按政策标准核定用人规模,市直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的人员数量控制在核定的用人规模总数内,新进人员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并明确“各
县(市、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所属公立医院可参照本方案执行”。随着公立医院整体布局调整和功能完善,医技类诊疗科目细分,临床类科室增加,现有的床位标准,已不能满足群众就医和医院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要求,重新核定市直公立医院床位5500,核准用人规模8250人。同时,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基本落实了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制度。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保障
2020年3月市人社、财政联合转发了《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范围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陕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政策规,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均按1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未擅自扩大执行范围。市直仅疾控中心按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新冠疫情期间,市、县均按防疫相关政策向疫情一线防疫人员批复执行了一次性卫生防疫津贴。同时落实了疫情关爱政策,累计审核过渡期(2022年12月7日-2023年3月31日)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18530人次,补助资金7743.295万元。全市30个公立医院增核一次性不低于10%的绩效工资总量共计3279万元。2023
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市直及部分县已核定完毕,其余各县均在测算当中。
四、加大对医务工作者宣传
一是强化典型宣传。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先后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十面旗帜’”杨小翠,“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王振东、张晓媛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勇救落水儿童的最美护士李晶晶,野外抢救溺水游客的“中国好人”、省“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蒲志伟等感人事迹,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2人评为省级专家人才,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74个、先进个人223人,对这些知识分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和感人事迹,我们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广大医务工作者学习有榜样,追赶有目标。二是开展风采展示。积极利用5.12护士节、8.19医师节开展技能竞赛、义诊活动、庆祝活动、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医务工作者的崇高精神,今年8月17日,市卫健委举办了安康市第六个中国医师节暨卫健行业“五个十佳”风采展示活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出席,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表扬了全市“十佳院长”“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公卫”“十佳村医”,展示了医务人员风采,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充
分发挥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职能,从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两大方面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等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努力实现“医者有动力、患者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医改目标。
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提升、人才队伍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力度,全力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