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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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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立案、严格执行审判期限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规范立案、严格执行审判期限的建议
编号 166 领衔代表 谢蓉 办理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胡涛 签发日期 2023-02-17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A
正文

关于规范立案、严格执行审判期限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各级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出现案多人少的现象,审理压力较大,同时,我市各级法院仍然存在立案难,没有严格执行审判期限,久拖不决等问题。如,有群众反映,法院为了追求超前的审判期限(全国、全省平均审判期限在50天以上,我市的审判期限仅为28天,遥遥领先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在递交诉讼状后,法院迟迟不予立案,或立案后不立即上审判管理网,上诉后不及时移送卷宗,审判管理存在断档和空隙,导致案件存在立案难、实际审理时限长,而网上统计确时间很短,让老百姓对法律和公正产生了质疑,对法院的工作产生了质疑,同时,不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不利于树立法律权威,不利于公平正义的体现,也不利于法院的形象

  议:

一是严格立案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和答复,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建立审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和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促使案件审理的整体运行向良性发展。严格控制延长审理时限,对确需延长审限的案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加强对超审限案件承办法官的监督。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审限审理的法官进行通报,对于严重超出审判期限并没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及时更换承办人。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发人:张文远
安中法函〔2023〕30号
关于对谢蓉代表建议(第166号)的复函

谢蓉代表:

您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立案、严格执行审判期限的建议(第166 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办理责任

我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要求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庭室和人员具体办”三级责任制,以“取得实效”和“代表满意”为标准,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4月11日我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交办,明确您的建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文远和副院长范化冬牵头主抓,立案庭牵头、审管办配合办理,责任人为黄侠和帅文婷。

二、加强督查,强化监督管理

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和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然而案件数量激增、人案矛盾日益加重、经费保障紧张等原因制约着全市法院高质量发展。您建议中提到的立案难、没有严格执行审判期限、久拖不决等问题,在全市法院一定程度存在。建议办理中,我们聚焦“三个导向”,创新措施狠抓落实,监督检查问责问效,着力破除堵点难点问题。

(一)开展专项审务督查。我院开展专项智能审务督察,对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已结案件进行抽查,主要评查是否存在拖延立案、违规报结案等问题,近期将下发督察情况通报。对督查发现问题,要求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工作上的差距,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整改措施,着力强弱项、补短板,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院领导班子深入基层法院调研指导诉源治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审判执行质效等方面工作,实地查看人民法庭,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基层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建议等,对基层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推动实现调研成果的转化。

(三)建议完善考核体系。为进一步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质效提升的推进器,向省法院提出修改完善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议,并建议强化考核结果在评优评先、干部任用中的运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的建议,今后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干警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把依法立案,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办案质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避免“生冷横硬拖”。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制度,进一步压缩办案周期。

(二)坚持非诉机制挺前。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为党委做好助手、同政府共同谋划、与全社会一起推进。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诉前调解和实质性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提高立案效率。对线上立案,按照7天内审核期限,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核通过转立案,并通知网上交费;对线下立案,加快审核,及时移送业务部门。进一步简化立案流程,减少立案审查环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帮助当事人按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四)加快完善考核指标。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全面清理影响立案的各项考核指标,完善优化审判质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审限内结案率、长期未结案的考核,降低平均审理时间指数的分值,将对结收比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要求设置在合理区间。

(五)有效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改进作风、提升能力、压实责任,以更实举措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利用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审判管理系统等集成大数据进行审务督查,对年终不立案、拖延立案、超审限等问题,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研究吸收。感谢您对安康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复函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