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将无偿献血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的建议 | ||||||
编号 | 183 | 领衔代表 | 胡章学 | 办理部门 | 市委文明办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胡涛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将无偿献血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 测评体系的建议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直接体现市民综合文明素质,也是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公民自愿无偿捐献。无偿献血人次数和采血量22年连续增长。全国无偿献血人次由1998年的32.8万提高到2019年的1563万,千人口献血率由1998年的4.8‰提升至2019年的11.2‰,无偿献血工作整体形势向好。2019年由国家卫健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献血法》,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组团”献血、市“七大班子”领导出席无偿献血活动启动仪式并带头献血,为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无偿献血实现乡镇全覆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城乡联动”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得到初步实现。但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临床用血量逐年迅猛攀升,季节性缺血或血液偏型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需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对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同步,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意义重大。 建议: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 具体内容为: 1.申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雷锋志愿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把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作为激发党员干部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载体和平台,动员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2.申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活动。市血站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无偿献血宣传活动,为单位干部职工讲解献血法规政策及血液科普知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报销政策等。 3.建立鼓励激励机制,单位职工无偿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个人,单位内部予以相应表彰奖励,同时,市文明办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