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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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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无偿献血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的建议
名称 关于将无偿献血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的建议
编号 183 领衔代表 胡章学 办理部门 市委文明办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胡涛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A
正文

关于将无偿献血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

测评体系的建议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直接体现市民综合文明素质,也是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公民自愿无偿捐献。无偿献血人次数和采血量22年连续增长。全国无偿献血人次由1998年的32.8万提高到2019年的1563万,千人口献血率由1998年的4.8‰提升至2019年的11.2‰,无偿献血工作整体形势向好。2019年由国家卫健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献血法》,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组团”献血、市“七大班子”领导出席无偿献血活动启动仪式并带头献血,为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无偿献血实现乡镇全覆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城乡联动”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得到初步实现。但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临床用血量逐年迅猛攀升,季节性缺血或血液偏型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需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对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同步,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意义重大。

建议: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

具体内容为:

1.申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雷锋志愿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把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作为激发党员干部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载体和平台,动员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2.申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活动。市血站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无偿献血宣传活动,为单位干部职工讲解献血法规政策及血液科普知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报销政策等。

3.建立鼓励激励机制,单位职工无偿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个人,单位内部予以相应表彰奖励,同时,市文明办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复函
类别A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人:赵伟
安文明办函〔2023〕2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无偿献血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无偿献血,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奉行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是中华民族互助互爱无私奉献优良品德的直接体现对精神文明建设起着积极推动作用。经我办认真研究,拟将无偿献血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

一、采纳您“申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雷锋志愿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及“由市血站工作人员配合申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活动的建议。拟将其作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内容,具体赋分情况待充分调研后予以明确。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立鼓励激励机制,市委文明办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建议。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规定,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各类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公示、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公示、报送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复审、公示、评定、审批;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由于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应由相关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申报、审核、审定、表彰等工作,而市委文明办无该项工作职能职责,所以不宜由市委文明办对无偿献血进行表彰奖励

感谢您对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