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函〔2023〕23号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
《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人民法院不立案和超审限行为进行监督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人民法院不立案和超审限行为进行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收到建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刘惠生检察长及时安排,确定由分管民事检察工作的孙自清副检察长负责与您沟通,征询意见,并明确由第四检察部认真研究办理。
二、及时沟通,听取意见
孙自清副检察长带领第四检察部负责同志前往承典律师事务所与您沟通,认真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共商办理措施。
三、分析研判,直面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对全市法院不立案及超审限等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当前我市审判人员程序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现状是:一是案件线索来源单一,当前线索来源主要来自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而依职权的主要方式就是向法院借阅案卷,几乎没有当事人申请对该类型案件进行监督。关于法院不立案的情况,如果没有当事人反映,检察机关无从发现线索。二是成效不明显,监督深层次违法情形少;检察建议缺乏刚性,监督效果难以得到保障。三是民事检察干警较少,基层院“三大检察”集中于一个部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监督力度和深度不够。
四、认真研究,制定措施
围绕您的建议,针对我市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现状,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
(一)积极调研,掌握情况。市检察院下发通知对全市基层院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进行调研,经调研,全市确实存在法院不立案和超审限的违法情形,2022年以来,全市共摸排法院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案件线索105件,共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95件,法院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94件。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0件,超出立案期限等立案不规范情形15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3件。
(二)座谈沟通,研究对策。在调研全市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还就您提出的建议及时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汉滨区人民法院、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座谈,两级法院对您提出的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诚恳接受,并针对该问题认真剖析,客观原因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主观原因是基层法庭未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和诉前调解办理期限相关规定;法院内部管理不到位,个别法官存在作风问题。对此,法院提出解决对策,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督察组,对核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要求立即整改;加强管理,改进法院自身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调解平台作用,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座谈结束后,四家单位还到汉滨区高新法庭进行实地调研。检察机关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拟向相关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整改。
(三)加强监督,提高质效。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一是能动履职,依法监督。结合办案,主动发现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的应立案不立案、超审限、违法送达等违法情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二是多措并举,拓宽线索来源。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宣传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引导当事人对法院审判程序中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沟通,听取相关情况获取线索。三是加强协作,促进诉源治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通过座谈达成共识,增强监督刚性,同时在办案中对当事人做好诉讼程序释法说理工作,推动矛盾化解。四是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书规范性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2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