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 ||||||
编号 | 223 | 领衔代表 | 刘涛 | 办理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市民政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2022年3月1日,《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着力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合作机制、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等。为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于2022年5月7日发布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大帮扶力度,筑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得到蓬勃发展,千余家各类社会组织为社会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如何动员和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聚焦乡村产业发展、消费帮扶、文旅农旅特色发展以及参与乡村治理等? 建议: 1、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通过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活动,创立具有可持续性和社会影响力的公益品牌,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关爱、促进村级矛盾调解、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挖掘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 2、市民政局、乡村振兴部门要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搭建参与平台、提供信息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及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为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提供政策支持。 3、要加强行为引导,提升参与质量。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有效地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离不开正确的行为引导。比如,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系统总结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将之扩散至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具体领域、方式方法、行为标准等,为各地吸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形成明确指导。加强对典型社会组织及其参与行动的整理与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4、强化资金保障,提升参与效能。 围绕乡村振兴,统筹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清单”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清单”等,据此科学合理安排相关支出预算,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基金,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将社会组织参与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督促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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