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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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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的建议
名称 关于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的建议
编号 225 领衔代表 胡媛媛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市教体局 市民政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A
正文

关于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放开,有所托、有所育面临着更多现实的考验。当前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持续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供需矛盾突出、运营成本高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难以有效支撑生育政策优化的客观需求入托难不起不放心成为制约生育潜力释放的一大因素。因此,加构建托育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一、我市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从供应上看,托育服务处于边缘化地位,只是被作为学前教育的附庸和补充从需求上看,多数家庭希望实现就近入托,期待享受质优价低的托育服务承受能力看,大多数群众能接受的托育费用低于2000元/月,但当前多数托育机构收费普遍在2000元/月以上

2、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现有的部分托育机构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养育模式陈旧甚至有的存在消卫生等安全隐患。现有托育机构多数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3、入托率不高。由于托育费用较高,加之传统养育观念造成社会对托育服务行业不了解目前多数托育机构入托率低于60%。

4、运营成本高。托育机构普遍面临房租及运营人工成本较高的问题,特别是房租占成本的40%左右,加之入托率不高,没有相应的减免房租和财政资金大力支持政策,不仅影响开托育机构的积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生育意愿。

二、建议

1、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有效支撑体系制定适应我市城市发展和人口布局的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完善托育服务标准成立安康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协会资格审核、业务指导、监督评价等作用

2、扩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一是整合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同步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开设一定规模的托育班二是对新建住宅小区合理规划布局,为社区内居民提供托育服务设施三是通过提供场所、减免租金等措施,加大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四是对新建幼儿园将开设托育班纳入设计规划中。

3、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托育服务经费列入公共卫生服务和教育事业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开班补助并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财政给予托运营补助将托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政府直接承办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托育机构推进物业加托育,引导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托育服务,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应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4、培育托育服务技能人才。通过将托育人员作为紧缺人才纳入培养目录,引导全市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等。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培训体系,要求所有人员从事托育行业工作时必须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民政局

签发人:燕卫东
安民函〔2023〕86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5号 建议的答复函

胡媛媛代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的建议225号收悉,关于建议第一条中:成立安康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协会资格审核、业务指导、监督评价等作用方面,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社会组织成立是由发起人/单位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成立。目前我市社会组织登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已于2021年划转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登记审批事项,市民政局在登记审批前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预先核准,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通过后,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进行综合监管。我局历来支持各类合法合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同时也欢迎社会人士、企业发起成立安康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现将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登记程序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2.准备拟成立登记材料。

3.召开第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4.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5.社会团体成立后,申请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需提交的材料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4.章程草案

5.章程核准表

6.办公住所证明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10.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11.社会团体理事、监事、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

12.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4.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不少于5万元;行业协会商会不少于20万

15.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所有出资人均应签署)

16.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

17.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相关要求

(一)名称要求

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

3.社会团体名称中一般不包含人名;确有需要的,应当仅限于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对我国和世界作出巨大贡献、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团体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

4.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3有迷信色彩的;

4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

5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和其他法人的名称;

6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和法人权益的内容;

7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其他要求

1.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法人与会长(理事长)不一致的应书面说理由,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3.社会团体设会长(理事长)1名,副会长(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人,且为单数,秘书长以上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常务理事的,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三分之一。

4.社会团体须设监事。监事有3名以上的,可以设监事会,并设监事长1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数由该会章程规定,最多不超过7名, 监事不得同时兼任该会负责人和理事。

5.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理事和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3-4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任期届满时需重新推荐和选举,可连选连任。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最多连任3届,且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6.新一届任期内年满70岁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含聘任)、监事候选人。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任职的年龄,按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7.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持续推动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屈晓红
安教体函〔2023〕415号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

 

安教体函〔2023415号                   签发人:屈晓红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225号建议的复函

 

胡媛媛代表:

您提出《关于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托育机构主要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其规划、发展、备案、管理等业务行政管理职能由卫健部门履行,举办者应遵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有关规定。

按照现行教育法规政策,整合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同步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开设一定规模的托育班,将开设托育班纳入新建幼儿园设计规划中,暂无政策依据。

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支持教育!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3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教育体育局规划财务科  3214825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