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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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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工作机制的建议
名称 关于全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工作机制的建议
编号 247 领衔代表 吴颖 办理部门 市金融办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A
正文

关于全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工作机制的建议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提升的关键阶段,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地域条件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在金融信息获取、金融资源投入、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能够有效将“政府行政资源、农商银行金融资源和村级组织信息资源”三方资源进行整合,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而农商银行在县域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网点基础、群众基础、信息基础、服务基础,同时肩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和乡村振兴主办银行的政治责任,通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精准对接和农商银行信贷资金的精准滴灌,保障了农村产业在“育苗”阶段得到有效地金融支持,助力实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的目标,持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质效。

:

1.由市金融办负责统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标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村(社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成效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城镇社区及农村行政村的实际金融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等由牵头部门进行分类考核评比,

2.成立市级领导机构,牵头组织、考核督导各县区工作落实,各县级政府明确一个职能部门作为主抓单位,承担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夯实责任、推动落实等工作,确保“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签发人:余波
安金融函〔2023〕48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建议》(第2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更是乡村经济的血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全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能够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效推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关于由市金融办负责统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标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村(社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成效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城镇社区及农村行政村的实际金融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等由牵头部门进行分类考核评比”的建议

按照《陕西省县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指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省农业农村厅、陕西银保监局每半年对省内各县(市、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评价。2022年度安康5县区获评优秀,占全省优秀档县区数超1/3,居各地市首位。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松绑减负的决策部署,我市未对各县(市、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情况再进行单独考核评价。

目前,我市将金融帮扶情况作为乡村振兴产业帮扶子项,由市巩固衔接办牵头,对各县(市、区),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为充分发挥银行机构支持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我市又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安康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将新增涉农贷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市级银行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引导银行机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下一步,我办将积极与市委考核办、市巩固衔接办对接配合,持续督导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对标《实施方案》指数评价各项指标,差缺不漏、奋力争先,不断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效。

  二、关于成立市级领导机构,牵头组织、考核督导各县区工作落实,各县级政府明确一个职能部门作为主抓单位,承担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夯实责任、推动落实等工作,确保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落地见效”的意见

2023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由金融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地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办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提请市政府成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夯实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责任,明确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

促成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方联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事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您的参与支持是做好金融工作最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