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全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工作机制的建议 | ||||||
编号 | 247 | 领衔代表 | 吴颖 | 办理部门 | 市金融办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全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工作机制的建议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提升的关键阶段,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地域条件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在金融信息获取、金融资源投入、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能够有效将“政府行政资源、农商银行金融资源和村级组织信息资源”三方资源进行整合,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而农商银行在县域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网点基础、群众基础、信息基础、服务基础,同时肩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和乡村振兴主办银行的政治责任,通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精准对接和农商银行信贷资金的精准滴灌,保障了农村产业在“育苗”阶段得到有效地金融支持,助力实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的目标,持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质效。 建 议: 1.由市金融办负责统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标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村(社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成效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城镇社区及农村行政村的实际金融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等由牵头部门进行分类考核评比, 2.成立市级领导机构,牵头组织、考核督导各县区工作落实,各县级政府明确一个职能部门作为主抓单位,承担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夯实责任、推动落实等工作,确保“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