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 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建议 | ||||||
编号 | 274 | 领衔代表 | 朱晓红 | 办理部门 |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 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建议
人生成长从家庭起步,人才培养从家庭启蒙,注重家庭教育是我们中国人厚重的文化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年轻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始终问题不断。近年来,由于不当家庭教育导致的青少年问题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受全社会受教育程度、家长教育理念、教育方法传承、社会舆论引导等多方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家庭教育呈现:家长认知偏差;教育方式单一,或过度溺爱帮办或简单粗暴;缺少理念和方法指导;幼儿家庭教育“小学化”、义务教育阶段家长重成绩轻品质等显著问题。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增强家长教育责任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提高民众素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伴随群众对优质、均衡、普惠的教育指导需求的逐渐增加,构建区域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质量成为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2021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也提出“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协同共育”等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工作原则。 建 议: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做好惠及千万家庭的“最后一公里”,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宣传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阵地建设,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与材料保障,支持组建区域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基地建设,提升社会整体教育水平。 3.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倡导人民法院、检察院在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服务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如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政法部门等,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平安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