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 ||||||
编号 | 173 | 领衔代表 | 张文刚 | 办理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大批城市重点项目得到了快速推进,极大地拉动了城市骨架,提升了基础配套,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保障市政府重点项目快速推进,加快城市建设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征收了中心城市大量的集体土地,相关镇办、村组、群众舍小家、顾大家,积极配合征地拆迁。为了扶持被征地村组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和长远生计问题,2011年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明确“以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被征地村集体确定预留地面积”。但大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至今已8年之久,仍未解决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问题,严重影响村(社区)制定集体经济长远发展规划,群众意见很大,大大降低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比如:建民办长春、长铺、长岭、黄沟,吉河镇马坡岭,新城办金川、西坝、木竹桥,关庙镇周台、柑树等村(社区),共应落实约130余亩集体预留建设用地,至今,迟迟不能兑现,群众意见极大,严重影响和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无法保障群众利益,引发了范围广泛的群众矛盾、社会矛盾,极大的困扰基层政权,影响镇村发展规划,伤害群众利益,社会矛盾空前剧烈,不断引发信访案件。 建 议: 1、市自然资源局尽快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以促进在建项目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已明确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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