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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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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名称 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编号 173 领衔代表 张文刚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B
正文

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大批城市重点项目得到了快速推进,极大地拉动了城市骨架,提升了基础配套,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保障市政府重点项目快速推进,加快城市建设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征收了中心城市大量的集体土地,相关镇办、村组、群众舍小家、顾大家,积极配合征地拆迁。为了扶持被征地村组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和长远生计问题,2011年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明确“以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被征地村集体确定预留地面积”。但大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至今已8年之久,仍未解决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问题,严重影响村(社区)制定集体经济长远发展规划,群众意见很大,大大降低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比如:建民办长春、长铺、长岭、黄沟,吉河镇马坡岭,新城办金川、西坝、木竹桥,关庙镇周台、柑树等村(社区),共应落实约130余亩集体预留建设用地,至今,迟迟不能兑现,群众意见极大,严重影响和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无法保障群众利益,引发了范围广泛的群众矛盾、社会矛盾,极大的困扰基层政权,影响镇村发展规划,伤害群众利益,社会矛盾空前剧烈,不断引发信访案件。

 议:

1、市自然资源局尽快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以促进在建项目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做好已明确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安自然资函〔2023〕292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号 建议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以促进在建项目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问题,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会同被征地镇(办)村(社区),结合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和规划用途,对按政策规定应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面积逐村(社区)进行核算,确定预留地地块并申请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选址。截止目前,已落实12个被征地村(社区)集体预留建设用地共计201.48亩,包括新城办南门社区、木竹桥村、屈家河村、高井社区、心石村、油坊村、白庙村、枣园村等158.08亩,建民办七里沟社区17.72亩、长春村9.08亩,江北办中渡村8亩,吉河镇马坡岭社区8.6亩。其余被征地村(社区)集体预留建设用地正在逐步落实中。

二、关于积极做好已明确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

我局对已落实的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划拨、不动产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对剩余尚未落实的被征地村(社区)预留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划拨、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实进度。被征地村(社区)预留建设用地选址上,充分考虑被征地村(社区)要求和镇办意见,结合中心城市规划,尽量把预留地选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的商业地块上,力争预留地块效益最大化,以便快速、高效推进被征地村(社区)集体预留建设用地落实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中心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