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安公函〔2023〕24号 签发人:王冰涛
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8号
建 议 的 复 函
谢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事业编人员职级晋升问题的建议》(第2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基本现状
2014年市委编办批复设立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更名为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2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2020年市委编办从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连人带编划转13名到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现有编制112名,实有人员94人。属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协助分局警务辅助管理等工作。依据2014年1月9日《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顺市区公安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4〕6号)文件,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保障整体上划,分别由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产局等部门管理。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属市级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干部任免、职级晋升、财政经费由市级部门直接管理。
二、县级以下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及调研了解情况
市公安局接到第288号代表提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业编管理岗职员晋升问题展开调研。通过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科长谢莉沟通,了解到2021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该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之外新的晋升通道。经过前期调研了解到,我市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已按照中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各县区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方案,并已基本落实到位。同时市人社局谢莉科长指出,目前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级政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暂无相关政策,其中市林业局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镇坪县,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单位在县区,而且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以上单位也曾反映需进行事业编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厅请示,省人社厅答复中办发〔2021〕29号文件中规定的事业编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必须是人、财、物均由县级及以下管理的人员,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管理岗人员不在该范围内。
三、与建议代表座谈反馈情况
2023年8月3日,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科长卜华国、副科长蔡苗苗、民警项立燕与汉滨分局民警同建议代表谢蓉进行座谈,反馈市公安局对第288号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属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下属1正3副事业编单位,主要负责辅助民警开展警务工作,绝大部分人员是通过公开招聘的大学生,人员晋升渠道有限,存在留不住人的现状。但就目前调研来看,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事业编管理岗人员就现有政策无法落实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谢蓉代表表示此建议涉及事业编人员职级晋升问题,建议市人社局给予回复。
综上所述,由于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属市级管理单位,编制人员、经费保障、人事管理均由市级部门管理,人社局反馈该类人员不在中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的事业编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政策人员规定范围内,按照现有的政策,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事业编管理人员无法落实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务服务中心在缓解中心城区警力不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提升事业编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市公安局将持续向市人社、财政等部门汇报关于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问题,争取政策支持。通过与代表座谈,谢蓉代表本人及第288号建议中明确提出建议由人社部门就公安机关事业编人员的职级晋升问题进行回复。
安康市公安局
2023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公安局政治部;0915-3181107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