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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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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提议
名称 关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提议
编号 144 领衔代表 刘长平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A
正文

关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提议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三无”小区,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不足;加之业委会(自管组)、物业公司等自治服务管理组织建设不到位,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痛点堵点之一。尤其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管理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关政策,改造资金由中省补助、市区配套和居民自筹三大部分组成,由于我区城区建成时间较长,老旧小区多、改造范围大,目前仅依靠中省资金补助,市区配套无法落实,导致已实施的项目资金缺口大。当前,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由市、区分别进行,市级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打造“一江两岸 ”改造片区,且改造的项目设计、实施标准与当前汉滨区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所差异。同时,违章建筑物拆除标准也不同,市级实施项目对违章建筑物的拆除补偿标准是500元每平米,汉滨实施项目由于资金短缺没有拆除补偿费用,造成同城、同区域不同标准的被动局面。

议:

1.市级加大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及倾斜力度。

2.在中心城区内统一改造实施标准和拆除补偿标准。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3〕382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第1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发展工程、民生工程,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更新、城市治理、创文工作相结合,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品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在中心城区,根据统计,目前中心城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35个,争取资金2.2亿元,实施改造120个,现已竣工106个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二、关于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在中心城区内统一改造实施标准和拆除补偿标准”的建议。按照《安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和《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安康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为基础类、提升类、完善类改造,改造内容为6大类64项,明确了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标准。2021年5月24日,市旧改办印发了《关于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储藏室等设施实施拆除的通知》(安市旧改办发2021〕8号),明确了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储藏室拆除补助标准,对随同住宅楼由开发建设单位(房改房原产权单位)一并建设,配套或销售给业主的小区内储藏室等设施拆除,给予一定补助。对高度在2.1米以上,砖混结构的储藏室,补助标准为500元/平方米,对其它由个人自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不予补助。补助资金从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统一了中心城区储藏室等设施拆除补偿标准。

(二)关于“市级加大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及倾斜力度”的建议。根据《安康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安住建2019〕216号)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渠道来源于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和社会资金等。目前,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依靠中省专项补助资金。为支持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鉴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量大面广、任务重,按照《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专项规划》分为三大责任主体,其中市住建局负责市直单位老旧小区改造,市城投公司负责“三供一业”移交老旧小区改造,汉滨区住建局负责其他老旧小区改造,减轻汉滨区责任与压力。二是在全市旧改项目资金争取和分配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建设的要求,在项目和资金上也予以重点倾斜。三是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对加装电梯经验收完后,市本级和汉滨区各承担5万元给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四是市、区财政支持老旧小区专项债申报,目前市财政支持申报专项债0.77亿元,区财政支持申报专项债1.36亿元。五是统筹整合民政、教育、体育、卫生部门的养老、幼教、健康设施投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大政府投资,缓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难的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旧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