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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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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 管理办法的建议
名称 关于贯彻执行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 管理办法的建议
编号 176 领衔代表 王兴康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B
正文

关于贯彻执行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

管理办法的建议

 

2022年7月12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七部门印发了《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康市住建局出台了安住建发(2022)3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2日,现就贯彻执行本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1.对2022年7月12日前批准建设的项目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监理都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已经审核同意,对这类项目的二次供水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设计和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执行,不能一刀切。

2.对2022年7月12日前批准建设的项目,并且已经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施工和设备购置合同,应继续按合同执行,不能违背国家合同法。否则,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3〕375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7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二次供水是为补偿市政供水管线压力不足,保障寓居、生计在高层人群用水而建立的,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饮用水安全息息相关。随着高层住宅的大量出现,二次供水方式被大量应用,其水质的好坏和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本情况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城市供水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二次供水管理等规章制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不断加强我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2022年,我局结合西安、渭南等地市的先进经验组织编制并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7家单位印发了《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二次供水建设、管理、维护、运营专业化、制度化的政府规章。二是加强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的监管力度。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内容和要求,加强对二次供水设备和管理单位检查和督导力度,重点检查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是否进行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取得当地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等内容,督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改造,确保水质达标。三是妥善处理过渡期验收及移交问题。针对2022年7月12日《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颁发前,已建设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逐步过渡、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供水部门卫健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倒排时间节点,优化工作流程,指导申报单位完善设施设备,助推尽快完成验收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我局将会同发改、卫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理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机制。落实《城市供水条例》《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责任,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改造、管理、维护,逐步实现统建统管模式

(二)加强二次供水监督检查。结合住建部工作部署,开展城市二次供水专项检查评价工作,推进现有二次供水设施规范有序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联合卫健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彻底摸排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底数,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有针对性的指导供水单位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二次供水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规范二次供水建设技术标准。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安康中心城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后,按照新要求新标准会同城市供水企业起草二次供水技术规范,加强给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从源头上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