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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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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
编号 194 领衔代表 刘晓霞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区人民政府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B
正文

关于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

 

根据现行政策和文件,汉滨区中心城区私有自建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只能按照“原有住房同等面积审批建房”,这一政策不能满足自建房住户的家庭居住需求也与城市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面临的问题:

1、原先汉滨区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只盖一层或两层的,都是之前经济比较困难的居民,因为当时他们经济条件有限,所以只盖了一层或两层。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群众的子女已长大,有的已结婚生子,家庭成员人口增加。“原有住房同等面积审批建房”,这一政策不能满足自建房住户的家庭居住需求。

2、汉滨区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住户,部分是村改社区时的失地农民,无正式工作,需要用房租补贴家用。放宽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层数标准能提高这部分居民的生活水平。

3、根据安康市2011年印发的《安康中心城区私人自住建房管理办法》。现在中心城区的大部分自建房楼层为4层,其中几年因疏于管制,有的已超审批层数。若现在只允许自建房D级危房重建层数为原先的一层或两层,则与周边邻里居民房屋楼层高度不一致,会造成信访矛盾,也影响了市容市貌的协调。

  议:

1、汉滨区江南中心城区在无大面积拆迁规划的范围内,允许私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住户,建设原则上控制在四层(含四层)以下的房屋。

2、加快对江南城区自建房的审批手续。

3、按照现在市容市貌,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对房屋层高进行统一审批。


复函
类别B

汉滨区人民政府

签发人:吴大林
汉政函〔2023〕97号
对安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 建议的答复函

汉政函〔202397                       签发人:吴大林

    

安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

建议答复函

 

刘晓霞代表

提出《关于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通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康中心城市江南城区规划管控工作的通知》《安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安康中心城区村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执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确权登记颁证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农房风貌管控由市住建局负责。  

按照土取得方式的不同,私人建房应分为村民宅基地建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个人划拨)。一是村民宅基地建房审批。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安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审批书》。二是国有用地(个人划拨)建房审批。按《安康中心城市私人自住建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

针对您提出的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因原中心城区私人建(改)房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无法继续沿用,为妥善解决中心城区村民宅基地和国有用地(个人划拨)建房有关问题,目前市自然资源局就中心城市建房规划管理审批等相关事宜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时,我区已主动向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汇报,提请上级予以解决,待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区将全力配合,合理保障群众的危房重建需求,确保中心城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区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719

 

联系人:     电话:0915-3231667)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9日印发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安自然资函〔2023〕291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 建议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江南中心城区自建房危房重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7年1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康中心城市江南城区规划管控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7〕38 号),暂停中心城市江南城区“私人建房”审批。针对D级危房,目前只能按原有住房同等面积审批建房或提前组织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

从城市发展、安全保障、公共环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心城区自建房今后管控将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在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后,中、省也相继出台有关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自建房建设的要求,其中住建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中明确提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在严格管控的同时,为解决危房户群众的住房保障需求,我局自2021年开始,我局通过走访调研中心城区范围内相关镇(办)、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在汉中市调研情况,根据中省相关法律法规,已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村民宅基地和个人国有土地建房规划管控的通知》并报市政府研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请对我局工作多指导,多批评,多监督,同时也请您多加宣传自然资源相关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自然资源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