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市住建局应树立人大意识的建议 | ||||||
编号 | 210 | 领衔代表 | 李辉忠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市住建局应树立人大意识的建议
按照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我国《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在依法行政,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个别政府部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据调研:在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时,市住建局存在主要不足:一是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人大监督是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宪法和行政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主动接受监督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市住建局个别领导干部忽视或者对抗监督,认为人大工作是“闲事”的认识是站位不高、人大意识不强的体现。二是对人大代表不够礼貌、不够尊重。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撰写提交建议是代表的权利,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体现,也是对人大代表最大的尊重。但是如发生对代表出言不逊,那就不是简单的不礼貌、不尊重的问题了。三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重答复轻(不)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据统计,市住建局每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约50件,是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最多的部门之一,大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被采纳后取得了较好效果,受益群众拍手叫好。但是个别代表建议也存在重答复轻落实问题,代表不满意,甚至个别代表建议跨人大届别、跨年度、超时限不给予办理,是人大意识不强、太任性的具体表现。例如:对原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8号建议中涉及问题且属于职权范围内事项至今消极对待,“绕道走”问题,不召集法院等部门参加的相关会议,人大代表将会持续关注。市住建局存在的以上问题,很值得反省和认真总结。 建 议: 市住建局应当持续整顿干部作风,树立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重塑形象,做为人民服务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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