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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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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安岚高速汉滨段中心城市规划区(吉河镇、建民办)房屋征收安置 遗留问题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解决安岚高速汉滨段中心城市规划区(吉河镇、建民办)房屋征收安置 遗留问题的建议
编号 174 领衔代表 罗煜 办理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B
正文

关于解决安岚高速汉滨段中心城市规划区(吉河镇、建民办)房屋征收安置

遗留问题的建议

 

安岚高速即G69银(川)百(色)线安康至岚皋段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忠诚村,设枢纽立交与十天高速公路相接,止于陕渝界大巴山隧道省际分界处,接在建的银百线重庆段城口(陕渝界)至开县段高速公路,于2020年12月建成通车。安岚高速的开通彻底改善了当地对外交通运输条件,提升了当地与周边路网的衔接力,有效推进了秦巴山片区交通运输发展,为当地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实现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但由于安岚高速建设涉及征收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部分村民房屋安置补偿资金兑付不到位,导致征迁群众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引发了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共涉及35栋56户10153.53平方米房屋,4395.88万元资金,致使征迁群众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大部分征迁群众颠沛流离,常年奔波在租房、找房的路上,甚至有少部分群众为了节省过渡费的开支,租住简易房、简易工棚,生产生活极其艰苦,导致征迁群众多次到市区政府群体性上访,要求尽快回迁安置。

议:请市交通局负责,尽快筹集征收安置资金,保障征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签发人:尹正涛
安交函〔2023〕461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号 建 议 的 复 函

类别:B

安康市交通运输

 

 

安交函2023〕461                   签发人:尹正涛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

       

 

罗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安岚高速汉滨段中心城市规划区(吉河镇、建民办)房屋征收安置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7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安岚高速安康至岚皋段201810月开工建设,在市、县、镇各级政府和沿线群众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1223日顺利建成通车。现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情况向您介绍如下:

一、征地拆迁费用计算依据

2016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和安康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康境内高速公路共建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在“共建协议”的基础上,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与安康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岚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与建设环境保障实施协议》,规定征地拆迁费用按照施工图预算实行市级总承包,对汉滨区岚皋县也实行了总承包并签订了费用总承包协议《安康岚皋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及建设环境保障(承包)协议》,承担安康岚皋征地拆迁安置与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二、征地拆迁执行情况

汉滨区在安岚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中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镇和安岚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符合汉滨区实际的征迁补偿办法,《关于印发安岚高速公路汉滨段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131号),汉滨区协调办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为保障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十二次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安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问题,原则同意汉滨辖区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安岚高速拆迁安置的79户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由市协调办、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指导汉滨区搞好项目包装等工作。按照会议要求,汉滨区将安岚高速汉滨段涉及中心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及安置工作交给汉滨区拆迁办按照棚改项目具体实施,汉滨区协调办已按预算拨付给汉滨区征安办征迁费115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与汉滨区政府,区协调办、安岚管理处召开会议,确定责任主体,解决房屋征收安置遗留问题。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8月18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0915-3238109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