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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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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独立设置安康市急救中心的建议
名称 关于 独立设置安康市急救中心的建议
编号 106 领衔代表 胡章学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市委编委办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胡涛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A
正文

关于独立设置安康市急救中心的建议

 

院前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自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急救医疗体系在紧急医疗救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保障作用。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十八大以来先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计划到2025年前,地市级城市逐步过渡为独立型院前型急救中心,并对建设标准、人员配置、急救车辆、调度平台等进行规范。最终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地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急救医疗体系建设,2008年挂靠市中心医院组建了“安康市急救中心”,同时组建了由市卫健委直接管理的安康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初步形成了市、区统一调度指挥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但受制于市县两级的财力与机构编制,目前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未能实现单设,也未争取到编制,9个县也未独立设置120急救指挥中心或急救分中心(站),与国家要求的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历经10余年发展,现有依托型急救中心职能单一,发展不均衡、服务网络不健全,人员和资金无法得到正常保障等问题凸显,不能满足后疫情时代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急救医疗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市院前急救发展极不均衡,存在着四个“差距”,即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运作模式的差距、急救专业水平的差距、物资信息化保障的差距,这对当前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落实健康陕西、健康安康各项要求产生制衡。二是院前急救依托各家医院,其运行机制、设施、行为、标准等均不尽规范,各有特点,限制了院前质量管理、运作机制、运行标准和建设体制等多方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救护车和车载设备配备不足,服务半径过大,现场救护措施有限和效率不高,反应时间较长。三是急救中心未单独设置,财政投入仅仅依赖各医院自行承担,人员经费、救护车运行、信息化建设等费用无法保障,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急救水平提升,也无法开展急救人才培养、公众急救技能提升等工作。四是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职能单一,多部门协作机制和网络化建设严重滞后,目前仅发挥急救指挥调度职能,日常工作中与各医院急救站点的接警信息、派诊信息不能共享, 对于大型车祸、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救援,急救调度部门难以协调政府、公安、火警、疾控等多部门联合救援,指挥协调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五是全市未划分急救辖区,市区急救站点多分布在主城区,乡村站点明显不足,容易出现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无论是市级还是县级120紧急救援中心,挂靠医院过多考虑自身利益,容易违背“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六是院前急救人员队伍尚不稳定,虽然我国院前急救从业者已经具备一定数量和规模,但院前急救人才专项院校培养缺失、来源单一,尚无专业职称晋升,招聘困难、人才流失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七是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也没有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畴,不能与时俱进,导致急救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有力保障。

建议:

1.由市委编办牵头,独立设置安康市急救指挥中心,对建设标准、人员配置、急救车辆、调度平台等进行规范,强化政府主导地位。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部门分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要强化院前急救的投入机制,应用超前理念做好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体系建设、流程优化等工作,加大急救运载工具、装备和信息化等网格管理投入力度。

2.尽快建立多部门联席机制。由市卫健委牵头,结合城市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加强院前医疗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科学合理调派急救资源,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3.安康市急救中心建成后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统一实施,各区县按行政区域分布设立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院前医疗急救依据救援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120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统一标准流程培训后上岗,严格实行“公平、公正、就近、自愿选择”原则,有效节约运行成本,提高紧急医学救援综合能力,满足全市人民医疗急救需求。



复函
类别A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人:柯昌斌
安编办函〔2023〕61号
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市人大次会议106号建议的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单独设置安康市急救中心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委编办职能职责,现就建议由市委编办牵头,独立设置安康市急救指挥中心办理情况复如下:

院前医疗急救是公益性事业,是卫生健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形成3不同的院前急救模式,有调度指挥和院前急救为一体的,有院前调度指挥独立、依托医院急救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的,也有依托医院建立急救中心与医院共同承担院前急救的,各省市急救指挥中心的设置形式也不尽相同。2008年8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急救资源整合问题,同意挂靠市中心医院临时组建“安康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安康市急救中心”,两个中心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市委编办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急救医疗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行政编3名,科长1名、副科长1名)具体承担全市医疗急救和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管理与统一调度指挥等职责。此外,市委编办还通过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分别2016年、2020年、2022年分三批次累计为全市30家公立医院共核定下达用人规模17588(其中市直四家公立医院用人规模8250名)。2021市编委印发《安康市中心医院等七个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的通知》(安编字〔2021〕46号),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感染控制职责,完善公共卫生管理、质量控制、感染控制机构设置,强化市级公立医院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外灾害事故等医疗救援任务和涉外医疗服务、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的职能。

您建议中提出的我市院前急救模式及相应机构设置不能适应社会事业发展及人民群众期盼,需要设置单独机构等问题,市卫健委已与市委编办进行了初步对接,今年5月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组织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赴西安急救中心、常州市急救中心进行了实地考察。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安康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下一步,市委编办将市卫健委积极紧密配合,做好我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调研,在机构编制职能职责范围内,优化完善相应体制机制,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 黎
安卫函 〔2023〕 96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 建议的答复函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独立设置安康市急救中心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急救医疗服务,2000年我委依托市中心医院成立了“安康市(医疗)急救中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提高突发事件院前医疗急救能力,2008年8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急救资源整合问题,同意挂靠市中心医院临时组建“安康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安康市急救中心”,受当时人、财、物各方面投入限制,两个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办公场所和日常开支由市中心医院承担。随着城区重心北移,2018年,市中心医院垫资800余万元完成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北迁及
调度指挥系统更新升级。
为推动独立设置安康市急救中心,2016年以来,我委已将单独设立市急救中心列入议事日程及“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积极向市政府及编制、财政等部门进行汇报、沟通。2023年2月,我委专程到西安急救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草拟了独立设置急救中心工作方案。2023年5月,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邀请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相关负责同志,赴西安急救中心、常州市急救中心进行了实地考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急救中心设置工作方案》,并向市委编委上报《关于组建安康市急救中心的请示》。目前组建市急救中心工作正在推进之中,有望年内获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委编委的批复和您的建议意见,按照国家卫健委、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人社部、交通部、应急部、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急救中心基本标准》,结合实际高标准组建安康市急救中心,尽快实现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受理、统一调度指挥和统一组织实施的目标,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高效、同质、规范的急救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