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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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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区一体化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名称 关于建立市区一体化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编号 182 领衔代表 余祖财 办理部门 市政府办 市委编委办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C
正文

关于建立市区一体化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汉滨区是安康市老城区,是安康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数量占市总人口三分之一,在全市各县(市)区中也是“舞龙头、走前列”的标杆,汉滨区的快速发展对安康市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一体化管理,在权划分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许多部门对市、区一体化管理认识不足,产生思想分歧,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等矛盾问题,从而影响工作开展;二是在具体工作当中,由于权不清导致工作推进中容易出现梗阻,导致工作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甚至有些工作悬在空中、无法落地,严重影响了工作进程和质量。 

例如:汉滨区第一医院消防通道建设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市城投公司因缺乏资金为由“甩锅”,长达2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经多次反映,市政府周耀宜副市长组织召开了专项会议,但还未得到落实,严重影响民生工程进程,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诸如此类现象在一些部门同样存在。三是权责不对等。例如,中心城区物业小区前期立项、开发、建设属于市住建部门管理,在后期出现设施不完善、维修、停车收费等问题,矛盾化解都要求属地管理,所在辖区对开发企业没有管理权限,约束作用不强,影响群众诉求和矛盾化解。例如城区天然气供应企业,属于市住建局管理,群众反映供气不足、收费问题,往往反映到属地管理的社区,供气企业配合不力。

 议:

尽快建立市区一体化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区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二是进一步明晰权划分,达到责任明确、权力明晰、分工负责,避免工作中因权责不清出现推诿导致影响工作推进。三是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解决日常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决不让决定的事项悬在空中。四是统一思想,加强上下联动,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建立团结活泼、相互理解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安康发展“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九牛爬坡、个出力”的良好局面。

 

 


复函
类别C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人:柯昌斌
安编办函〔2023〕7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

182号建议的复函

 

余祖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区一体化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关职责不清的情况说明

1.关于中心城区燃气管理职责划分。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市长办公会(第十二次)、市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第五十五次)精神,为加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监管,经2014年8月14日市编委会议研究,为市住建局增设燃气管理科,为局机关内设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编制全市燃气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负责中心城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中心城区燃气行业监管和指导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等职责

2.关于中心城市物业管理事权划分。2021年6月2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21〕5号)明确“理顺物业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四级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市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镇办属地管理、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上下整体联动、多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安康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管理职能职责以下划、委托方式交由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动物业服务管理重心下沉,形成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2023年6月15日市、区签订《安康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物业服务管理事权下划交接书》,按照落实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市住建局将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物业服务管理事权下划,由汉滨区政府承接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的事权,汉滨区住建局负责汉滨区辖区(含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以上相关政策规定,市、区之间的燃气管理和物业管理职能划分是清晰的、边界是明确的,相关部门、县区履职依据也是充分的。相关棚户区改造资金落实及开发建设主体问题,不在机构编制部门解决范畴之内,以项目主管单位答复为准。

二、关于市、区事权的现状

中心城市市区事权问题,涉及面大、情况复杂,相关事权关联度较大的主要体现在市区之间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城市管理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如下:

1.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及相关事权主体

安康2001年撤地设市时,确定中心城市规划区面积140平方公里,区域内规划、土地管理、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和执法等事权由市级负责,规划区外相关事权由汉滨区负责。此后,中心城市规划区历经2011年、2019年两次调整,由140平方公里扩增至241平凡公里。随着中心城市规划区的调整,相应的事权划分也多次调整,规划区内涉及市本级、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四方管理主体。

1.规划管理事权

市本级: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审定和组织实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

汉滨区:受市级委托负责城东新区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和实施。

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受市级委托,负责所托管区域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和实施。

2.土地管理事权

市本级: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制定,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和年度出让土地方案拟定,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管理,土地登记等地籍管理,土地出让等权属管理,地价评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

汉滨区: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矿产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地灾管理和生态修复职能。同时,受市级委托,负责城东新区土地管理相关事权。

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受市级委托,负责所托管区域土地管理相关事权。

3.建设管理事权

市本级: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排水、燃气、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心城市园林绿化、内涝防治,公(廉)租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房地产行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建设工程(含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管理;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住建领域行政处罚等。

汉滨区:负责区属建筑工程审批管理,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兴安公园日常管理等。

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受市级委托,负责所托管区域内城市建设管理相关事权。

4.城市管理和执法事权

市本级: 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户外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应急管理,环卫基础施建设等;负责供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绿化、城市照明、房地产、施工及建筑业、人防等方面的执法事项;承担城市创建工作。

汉滨区:负责中心城区市级事权以外的环境卫生及作业管理,城区绿地绿带、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含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城市公厕等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市级下放(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规划、违建拆除、户外广告方面的管理事权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执法事项。

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受市级委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全部城市管理和执法事项。

三、市委编办围绕市区事权所做的工作及下一步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事权管理体制机制优化,2022年6月,市政府为保障此项工作稳妥推进,成立了由常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汉滨区、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为成员的市区事权划分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职能职责开展调研,并提出具体意见,由市政府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形成整体调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调研工作启动后,市委编办多次安排部署调研论证,听取市、区各方意见建议,并分别形成了市、区交通管理领域、规划管理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土地管理领域四个方面事权划分情况调研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当前市区事权划分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11条建议意见,在市政府办最终形成《关于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部分事权划分的调研报告》中,围绕市区事权优化,共提出解决市区事权18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和解决路径,其中涉及机构编制部门需逐步研究解决的清单共有6项。目前,中心城市有关事权划分也在市政府提出的“权责利相统一、审建管相协调、人事财相匹配”的原则和“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思路,稳步推进逐步实施,市委编办也先后就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已研究确定的有关市区事权调整跟进相关体制调整和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近期已针对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各自为战问题,优化了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职责,将市级物业管理事权下划汉滨区,为汉滨区批复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明确了人员编制;针对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主体调整问题,理顺了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行政执法事权,确定了执法责任主体;针对中心城区人行道违规停车管理主体不明晰问题,调整确定了相关行政执法权;围绕市、区权责清单边界不清晰问题,安排部署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修订工作,此项工作也已全部审核到位,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完善。

下一步,机构编制部门也将结合中省安排部署的党政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区事权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管理体制、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的跟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关注和理解,敬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830日  

 

联系人:刘                      电话:0915-2200015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