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祖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医扶持力度,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村群众的健康守护人,是保障农村群众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委针对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老化、人才青黄不接等痛点,按照“保基本、强机制、建基层”等原则,在乡村医生培养、待遇保障等方面做了以下努力。
一、加强人才储备。针对我市乡村医生缺乏,储备不足问题,2016年市政府办出台了《安康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即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3年制农村医学专业学生定向培养。2017年开始至今,
我市宁陕、石泉、岚皋、旬阳、汉滨、紫阳、汉阴、恒口等县(市、区)均以政府办名义先后出台了《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实施方案》,采取“定额补助、订单培养、定向就业”方式,依托本地医学院校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含中医)培养工作。从财政支持方面,县(市、区)每年给予每名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代付(减免)学费、生活费定额0.3-1万元不等补助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名定向培养生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33人在校学习,2023年计划招录105人。通过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使得未来的乡村医生能实现本土培养,本土就业,切实解决县域内乡村医生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村医队伍建设。
二、加强待遇保障。一是保障在岗村医基本收入。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的通知》,从职责任务、配备标准、执业行为、考核培训、补助待遇等方面进行明确,其中在第七条“规范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待遇”要求县(市、区)要按照拨付时限及人均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导。将村医基本公卫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发放纳入市对县、县对镇的两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及日常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并赋以较高分值,以此督促各项补助政策的落实。各县区为更好的解决偏远地区、服务人口少的乡村医生待遇,也结合本级财力筹措资金,保障村医的基本待遇。宁陕将村医最低收入定为4.5万元/年的补助标准,财政据实安排资金进行补助,减少了村医流失。二是
保障在岗村医养老待遇。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2016年,我们积极主导,由市政府办出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落实即乡镇卫生院统一为村医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配套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2017年至今,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市、白河县均由卫健、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了《乡村医生参加养老待遇实施方案》,石泉县按照人员类型分类逐步解决,平利县今年已落实村医养老补助财政预算资金,即将出台政策文件,均由财政出资,给予符合年龄在岗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乡村医生或超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4500元/人/年不等的养老资金补助。三是保障离岗人员养老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农发〔2009〕523号)要求,积极为具有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满60周岁以上(含60岁)的卫生人员办理养老补助,并每年按照要求逐年提高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城乡居民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省、市、县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落实,提高了乡村医生待遇,逐步落实了村医养老保障,一定程度解决了村医的后顾之忧,激发了工作动能。
三、加强阵地建设。目前全市仍有622个村卫生室未实现公有化,一旦有村医退出,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公卫服务得不到保障。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委参
考借鉴商洛市经验,起草了《安康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自2023年起利用3年时间,通过政府新建、改扩建、购置等形式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行政村(社区)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目前《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将联合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市巩固衔接办下发。今年的建设任务已下达县区,正在积极推进中。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关系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虽然我们做了诸多努力,但目前全市乡村医生的待遇还是相对偏低,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继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健康有序推动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并多方呼吁加大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