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将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 转为国有土地的建议 | ||||||
编号 | 180 | 领衔代表 | 何向忠 | 办理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汉滨区人民政府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类别 | C | |
正文 |
关于将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 转为国有土地的建议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家土地使用权”。依照土地法的规定,安康市市区土地使用权,无论历史权属来源如何,一律按国有性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郊区土地使用权则严格按照原有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安康中心城区有大面积土地属于集体性质,项目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办理征用转用审批手续,耗费大量时间和财力,并且集体土地征收转用、补偿安置等问题易引发社会矛盾,导致干群关系日趋紧张,一些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因土地问题而迟迟不能推进。加之,区内住户持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亦无法实现资产的流转盘活,土地利用效率极其低下。如此,不但群众意见很大,也严重制约着城市发展建设。 因历史延制和人们习惯,安康市城区长期以来将三面城堤和南环路圈定的范围确定为“市区”,以外区域均划为“郊区”,东西二坝位于郊区。实际情况是:东西二坝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早已列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也已划入允许建设区,大部分集体土地已被征为国有,农用地已转为建设用地,村委会亦更名为居委会或社区,大部分住户除了宅基地实际并无其他农用地,属于城市中的农村。据调研,城区83年洪水后,随着城市骨架的扩大和经济发展,城市建制区内的大多土地被政府征收占用,村改居后,居住在城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基本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并从原来的村委会建制改为社区管理,征地拆迁后群众自建房至今仍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如西坝、金川、教场、双堤、静宁等社区的这一现象非常普遍。因为土地权属紊乱,群众在拆迁、建房、交易、抵押中存在着很大矛盾,屡次上访要求政府国土部门统一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一直未解决。 建 议: 尽快将安康中心城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管理。 1、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汉滨区政府、相关镇办、社区组成工作组,认真研究扩大市区、压缩调整郊区管理范围的相关法律政策,形成调研工作方案。 2、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为基础,以城市边界为基准,重新调整划定城市市区、郊区范围,绘制相关图件;统计分析扩大市区范围内的土地、人口、建制等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3、根据安康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实际情况,划分确认国有土地范围,在范围内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群众,由社区牵头,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统一免费变更、更换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合理规划城市管理,使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