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提升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能力的建议 | ||||||
编号 | 232 | 领衔代表 | 陈海燕 | 办理部门 | 市卫健委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提升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能力的建议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调整后,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原则,疫情防控的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向医疗救治。全面放开初期,恰逢季节性肺病高峰,尤其是对老人、孕妇、儿童及重症患者人群的保健、监管、救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通过实践检验,我们也确实感受到目前的工作与政府要求及老百姓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感染患者及重症患者猛增,现有的医疗资源不能很好解决老百姓的就诊需求。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疫情三年医护人员离职率较同期增长。三是疫情防护物资需求增加,市场供给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四是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建议: 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在上级医院指导、培训下,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提升新冠患者的救治能力。 2.做好新冠患者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工作。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新冠分级诊疗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职能作用,构建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确保医疗服务规范有序,最大限度降低重症率、死亡率。 3.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发热门诊应设尽设,满足就诊患者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