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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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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安康成立药材收购销售市场的建议
名称 关于在安康成立药材收购销售市场的建议
编号 265 领衔代表 符代芳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类别 B
正文

关于在安康成立药材收购销售市场的建议

 

安康市药材种类丰富,有的药材种植面积已初具规模,但是药材并未做大做强,原因很多:一是生产规模不大;二是加工技术落后;三是科技含量低下;四是市场信息闭塞;五是运输成本高。这些原因导致药农生产积极性不高。

在乡村振兴中,发展药材产业是安康市产业振兴的重要渠道。整活药材发展的关键是在安康市建立药材购销市场。让市场为药农提供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做到生产有秩序,加工有技术,销售有渠道。避免药农因信息不灵、销售不畅、运输不便造成的种药积极性不高。

建议:在安康市尽快建立药材收购及销售市场,加大对本地中药材的收购及销售。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 黎
安卫函〔2023〕197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5号 建议的答复函
符代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安康成立药材收购销售市场的建议”收悉,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现答复如下: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国药管市〔1998〕150号),明确除已有的17家中药材市场外,“严禁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对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材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各类药品集贸市场都必须依法予以取缔”。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再次印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8号),在“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中再次强调“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因此,建立药材收购销售市场有违现今国家政策法规,现阶段无法开展。
在促进中药材集散物流方面,我市也积极采取了行动,筹划了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医药及医用耗材配送中心、旬阳中药材深加工及医药物流园二期工程项目,广泛招商,补齐产业链。下一步,秦巴医药产业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将合理布局药材产地仓储库、物流中心,构建储存养护、信息平台、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服务和保障体系,助推秦巴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重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