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增加白河县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单位的建议 | ||||||
编号 | 113 | 领衔代表 | 马洪涛 | 办理部门 | 市医保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增加白河县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报销单位的建议
根据《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在定点村(社区)卫生室、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报销。白河县城区现有参保居民2.5万人,主要分布在清风、桥儿沟、河街、狮子山4个社区,这4个社区均无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范围内的城关镇卫生院和新城医院虽然属于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但医院位置偏僻,不能满足城区社区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服务。我县二级医院两家(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位于城区中心地段,便于群众就医,但只能实施住院统筹和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能开展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不便民。 建议:市医保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深入白河基层调研,结合城区医疗机构分布实际和群众呼声,批准白河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开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便于群众就近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