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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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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名称 关于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编号 49 领衔代表 刘桂湘 办理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B
正文

关于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的建议

 

随着秦岭山区生态环境改善和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秦岭山区野生动物种群有所增长,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这也导致了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人员以及毁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日益频繁和突出。秦岭山区属于限制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居多,野生动物与群众争食,夏秋季节野猪损毁林下经济中药材天麻、猪苓等、黑熊捣毁蜂箱,严重的降低了林下经济的产量和产值,有的甚至没有一点收成、养殖户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严重受挫,羚牛、野猪在秦岭山区已无天敌,种群数量明显增多,冬季羚牛屡屡下山扰民伤人。现行野生动物补偿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地方政府财力普遍偏弱,补偿措施常因地方财政困难无法完全落实,无法做到“应赔尽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部门群众的利益、挫伤了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虽然近三年宁陕县林业局为全县范围居民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但需受损60%以上才可进入理赔程序,致使大部分受损60%以下的农户仍然无法享受理赔。从2022年11月安康市委将野猪危害粮食作物纳入保险试点范围,但做为林业大县的宁陕县96.24%的森林覆被率,林业产业是主导产业,林下的天麻猪苓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

建议:将野生动物造成的中药材天麻猪苓、经济林板栗核桃、畜禽财产损毁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议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协调保险管理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增加保险补贴,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徐杰
安农函〔2023〕239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桂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第4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以来,我局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保护农民利益和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与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安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紧密合作,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目前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在10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2022年,全市共投保了19个种养殖险种(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按照方案确定比例对保费进行补贴),种植业险种有: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等,其基本保险责任为:“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产量降低等因素造成造成投保户经济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022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1.24亿元,较上年增长10.7%,理赔率73.5%。2023年,各级财政预算配套保费补贴1.15亿元,预计为全市19个种养产业提供风险保障资金294亿元。 

近年来秦巴山区森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各类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呈恢复性增长,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频繁出现,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科学组织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市林业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推进野猪致害补偿制度,将其纳入农业、林业综合保险范围,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将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作为商业保险,确保受损群众及时得到应有的补偿,缓解对其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防止因损致贫、返贫,促进乡村振兴。”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已陆续将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保障范畴,提升了风险保障能力,农业种养殖领域风险保障和防范能力日益增强,但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实行备案制度,中省无统一示范性条款,导致各承保机构在具体承保过程中使用的条款内容存在一定差别。经与林业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由林业部门牵头实施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以来,10个县(市、区)政府和林业部门共投入保费308.5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履行行业职责,继续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农户特别是林区农户采取科学预防措施,科学避害,不断提高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范意识。二是督促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林业部门积极推进实施野猪等野生动物商业保险补偿机制。三是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建议保险机构结合需求实际,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畴,继续加大与各承保机构对接力度,积极探索并指导保险机构制定更符合风险保障需求实际的条款内容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好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林业局

签发人:陈元安
安林函字〔2023〕95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


刘桂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

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现恢复性增长,特别是野猪数量增长最为迅猛,据估算,在全市山区大约有4万余头野猪,其栖息地和活动范围仍在不断扩大,每到夏秋季节,野猪成群结队毁坏庄稼和农林作物,多地甚至出现了野猪进城进村入户伤人事件,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成效,对此,基层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2016年至2022年,全市野猪和其他野生动物损害农林作物30余万亩,直接经济损失约2亿元,共造成人员伤亡事件41起,其中野猪致人伤亡事件12起。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野猪危害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林业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野猪危害防控,最大限度减少野猪危害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野猪危害防控知识,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二是形成防控合力2022年,市林业局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在全市范围启动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三是抓好综合试点。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将岚皋县、石泉县分别确定为省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组建了专业狩猎队,2021年共猎捕野猪306头,2022年共猎捕野猪639头。四是推进商业保险。截至目前,10县(市、区)政府和林业部门共投入保费308.5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五是多措并举开展防控。汉滨、石泉、岚皋、宁陕、白河先后成立了专业狩猎队,利用人犬协同狩猎方式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白河县筹集奖补资金9万元,用于猎捕野猪补助,岚皋县、石泉县争取中央财政野猪防控项目资金140万元。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科普宣教、发送短信、张贴标语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野猪危害防控知识。3月3日和4月4日,组织开展了第十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安康市第42届“爱鸟周”市级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市、区)向林区群众广泛普及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守法意识,累计发送公益短信10万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举办大型宣传活动14次。

(二)抓好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和示范推广。今年以来,我们在岚皋县、石泉县开展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10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探索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防控成效,取得了初步防控成效,2023年,全市已猎捕野猪64头。

(三)完善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机制。为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我们积极推进野猪等野生动物商业保险补偿机制,由政府统一为农民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保险,保障农民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目前,10县(市、区)政府和林业部门共投入保费308.5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2022年全市保险机构已办理理赔案件615起,兑付理赔资金411.32万元,其中野猪伤人6起、野猪损害农作物及林木609起。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一是建议政府将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二是积极推广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防控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组建专业狩猎队,利用合法方式对野猪进行猎捕,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降低野猪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不予采纳的建议及情况说明

20121112日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由于野猪危害未列入保险范畴内,所以将野猪损害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不仅需要林业部门积极呼吁,还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力争将野猪危害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