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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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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额报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的建议
名称 关于全额报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的建议
编号 296 领衔代表 马文佩 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7 类别 B
正文

关于全额报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的

  

 

特困供养人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更需要政策层面精细化,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和基层组织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好特困供养政策。

一是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合疗报销每年仅有100元,门诊报销用完以后,当年度门诊费用须特困供养人员自行全部承担。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未能达到100%报销,特别是患有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的特困供养人员,自付费虽然只有100元至500元不等,但对于特困供养人员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实际层面往往是财力捉襟见肘的基层组织承担了费用,长期不可持续。三是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费直接拨付到敬老院作为院务开根本无能力支付自付部分。

建议:一是市医疗保障局将医疗救助资金向特困供养人员倾斜。二是市医疗保障局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特殊人群备注。三是民政局、医疗保障局会商医疗机构,对于特困供养人员看病采取挂账机制,每月或者是每季度由医疗机构汇总本月或者是本季度特困供养人员自付费用清单,报送至医疗保障局采用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医疗难题,提升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6号 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6号 建议的答复函

马文佩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全额报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医疗救助资金向特困供养人员倾斜。为规范统一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和功能衔接,切实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我市按照中省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安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23〕2号)。《实施办法》明确了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倾斜救助政策,一是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参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其他救助对象为定额资助。二是对特困供养人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救助,不设置起付标准,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他救助对象分别设置了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及年度救助限额。三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过渡期内对特困供养人员继续落实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是明确了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在控费标准以内予以支持,救助供养经费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关于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特殊人群备注。《实施办法》明确了特困供养人员为一类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对象认定,做好相关信息核实核准和信息共享工作,做好救助供养经费支持。我局在接收到民政部门传递的救助对象信息后,及时同步到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完成日常信息的动态维护,以确保该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和医疗费用资助保障到位。

三、关于特困供养人员就医医保费用结算。我市按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执行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特困供养人员本地、异地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已全面实行了“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即凡在信息平台中的特困供养人员直接纳入“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人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均实现100%报销。未在医保信息平台中的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信息共享更新至医保信息平台,在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纳入下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在住院期间救助身份类型发生变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医疗费用救助。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工作建议,结合全市基金运行情况,不断规范、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熊晓芳      电话:0915-3220816)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民政局

签发人:燕卫东
安民函〔2023〕147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6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文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额报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的建议》(第2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市现有特困供养人员36826人,集中供养14703人、分散供养22123人,其中全自理24698人、半自理8604人、全护理3524人。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按照安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2号)要求,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起付标准,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即不合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支付政策不合规费用。支付确有困难的,在镇(街)申请临时救助;不合规费用较大的(超出镇级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在县(市、区)申请临时救助;不合规费用超过临时救助范围的,由县(市、区)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