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全额报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的建议 | ||||||
编号 | 296 | 领衔代表 | 马文佩 | 办理部门 |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全额报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的 建 议
特困供养人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更需要政策层面精细化,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和基层组织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好特困供养政策。 一是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合疗报销每年仅有100元,门诊报销用完以后,当年度门诊费用须特困供养人员自行全部承担。二是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未能达到100%报销,特别是患有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的特困供养人员,自付费虽然只有100元至500元不等,但对于特困供养人员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实际层面往往是财力捉襟见肘的基层组织承担了费用,长期不可持续。三是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费直接拨付到敬老院作为院务开根本无能力支付自付部分。 建议:一是市医疗保障局将医疗救助资金向特困供养人员倾斜。二是市医疗保障局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特殊人群备注。三是民政局、医疗保障局会商医疗机构,对于特困供养人员看病采取挂账机制,每月或者是每季度由医疗机构汇总本月或者是本季度特困供养人员自付费用清单,报送至医疗保障局采用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医疗难题,提升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