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路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瑞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瀛湖路增设路灯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瀛湖干道属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场、避险车道、检测点(站)应设置照明设施,位于城市出入口路段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特大桥、机场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可设置照明设施。”因此,该路段不在交通部门设置路灯的范围内,无法争取计划资金在该路段安装照明设施。
二、鉴于该路段属中心城区重要出入口和旅游公路,我局积极与市住建局、汉滨区建民办事处联系沟通,市住建局表示瀛湖快速干道起于汉江三桥北头止于瀛湖风景区,全长16公里均不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域内,目前该区域未纳入中心
城区市政道路建设范围,暂时无计划在此路段安装路灯;汉滨区建民办事处表示因经费原因,目前尚未将该路段安装路灯事宜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若今后计划实施瀛湖干道路灯安装时,我局将全力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或部门在涉路施工许可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和要求,从快、从简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请您对我局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再次感谢您对公路工作的关心。
附件:安康市公路局关于市人大代表刘瑞红建议办理情况的说明
安康市公路局
2023年9月28日
安康市公路局关于
市人大代表刘瑞红建议办理情况的说明
2022年以来,我局先后收到市政府办、市交通局交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8件,除2023年刘瑞红代表提的《关于在瀛湖路增设路灯的建议》因我局职责所限,未争得对方签署意见外(2022年征得“满意”意见),其余交办件均在时限内办结函复并得到代表、委员100%满意,现将刘瑞红代表建议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刘瑞宏代表就“瀛湖路增设路灯问题”分别于2022年(建议第311号)、2023年(建议第32号)2次提出建议,市政府办均交予我局办理,我局收到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会商并根据科室职能职责安排由路政科承办,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路政科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件办理工作,工作人员本着对代表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讲究建议事项、现场踏勘瀛湖干道实况并查阅公路技术标准规范,经研究认为,刘瑞红代表所提的瀛湖干道属于211国道上普通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场、避险车道、检测点(站)应设置照明设施,位于城市出入口路段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特大桥、机场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可设置照明设施”规定,该路段不在交通部门设置路灯范围,无法争取计划资金。在2022年第311号件办理过程中,我局及时将此意见反馈刘瑞红代表,经与代表的友好沟通,刘瑞红代表也认为在瀛湖路增设路灯确实不在公路部门职能范围,尽管如此他对我局建议办理工作表示认可,并在《建议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签署“满意”意见。
2023年第32号件办理过程中,我局考虑刘瑞红代表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建议,说明其及其渴望建议事项得到解决,于是我局积极与代表取得联系进行前期沟通。鉴于该路段属中心城区重要出入口和旅游公路,又主动对接市住建局、建民办事处,市住建局表示该路段不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域内,无法对该路段安装路灯;建民办事处表示因经费原因,目前尚未将该路段安装路灯事宜纳入规划。经多方打听代表住处,于6月28日在汉滨区建民办红莲村委会与刘瑞红代表进行了座谈,将办理经过、我局职能职责与答复意见、与有关部门对接情况反馈刘瑞红代表请其谅解,并表示若今后计划实施瀛湖干道路灯安装项目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在涉路施工许可过程中从快、从简办理相关手续。刘瑞红代表表示,对我局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也认可建议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但是拒绝签字,经多次沟通联系并对接市政府督查室、汉滨区督查室、市人大选工委出面协调,刘瑞红代表仍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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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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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路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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