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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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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建设的建议
名称 关于支持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建设的建议
编号 8 领衔代表 赵明翠 办理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许伟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6 类别 B
正文

关于支持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

公路建设的建议

 

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段,是安康联通汉中方向的重要通道。全线有15公里路段沿江而建,坡陡路窄弯急,技术指标较低,且从一级水源地经过,来往车辆密集,特别是每天约有50100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过境,给汉江水质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为着力消除道路交通和汉江水质安全隐患,我县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多次现场踏勘,并赴省衔接汇报,最终确定了改线方案,线路起G210石泉县城过境线,穿城关镇枫树村、曾溪镇高坎村跨汉江后沿旧路拓改至桦柳树梁汉中界,全长13.6公里,路基宽8.5米,总投资6.1亿。目前,在市交通局的牵头主导下,各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着四个方面问题,亟待市级层面统筹协调,一是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预计可争取资金2.37亿元,缺口资金3.73亿元需地方配套我县财政运行异常艰难,实难承担;按照现行公路管理体制,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段老线的产权及养护责任主体均为市公路局,若由我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一定程度上会加大项目建设协调难度;市交通局已主导完成了项目工可研、用地预审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后期交由我县实施,需作进一步的手续变更,将会延缓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改建方案,该项目需新建12477米隧道、11047米深水基础大桥,我县现有技术力量无法满足,若聘请第三方机构,势必会进一步增加工程造价。

为减轻县级财政压力,加强技术力量统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建议:

市直相关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加快项目进度,争取早建成早受益。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签发人:尹正涛
安交函〔2023〕618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 建 议 的 复 函

类别:B)

公开

 

安康市交通运输

 

 

函〔2023618                  签发人:尹正涛      

 

安康市交通运输

关于市五届人大次会议第8

       

 

赵明翠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公路改建项目为国道210、国道 316 共线段,是安康联通汉中方向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市危险货物运输主通道,项目起点位于石泉西东沟与G210成平面交叉,终点位于四新村桦柳树梁(安康汉中界)顺接西乡段G210 K1217+941处,路线全长13.591公里,拟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估算总投资6.1亿平均每公里造价4488万元。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已备案批复,土地预审及选址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工可研已通过省厅行业审查

您提出市直相关部门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建议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带局分管领导到省厅专题汇报,提出项目设计方案合理化修改意见,解决资金缺口实际困难。但是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十三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内容,其中专题研究推进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公路建设有关事项,确定了按照“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石泉县政府作为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由石泉县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指导支持。另外按照市委、市政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业务管理部门,不再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8月8日省交通运输厅卫华厅长到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开展了实地调研,并与您进行了座谈和沟通,我局将严格按照领导指示,持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向省厅汇报,争取交通部专项补助资金,有效缓解市、县两级财政压力,同时协调市公路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项目择时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关注、关心、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并欢迎继续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此页无正文)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3927

 

联系单位及电话: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0915-3200023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