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依法依规执行建筑业劳保统筹计价监管的建议 | ||||||
编号 | 295 | 领衔代表 | 屈兰安 | 办理部门 | 平利县人民政府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许伟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类别 | A | |
正文 |
建筑业劳保统筹是国家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建立的生活保障专项费用,是为了保障基层务工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确保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稳定而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收取的费用。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文件规定:建筑业劳保统筹作为不可竞争费,按照规定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入工程总造价结算,不得在招标投标、工程结算中扣除;2021年3月15日前,未缴纳劳保统筹的工程项目,应将劳保统筹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对于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或拒绝将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这项政策切实为广大的建筑工人群体争取了利益,根据走访群众反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平利县建设领域仍存在劳保统筹被建设单位、审计部门不予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的现象。为此,我建议: 1、建议平利县住建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劳保统筹新规列支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建议平利县审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劳保统筹新规,依法审查劳保统筹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足额结算,从而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促进建筑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