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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制定出台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4 09:21作者:罗友萍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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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日前,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陕县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宁陕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服务、组织机关、组织形式等作了细化规定。《办法》于2023年12月3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还规定各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镇长、副镇长,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办法》还对宣誓仪式中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并明确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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