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5 09:14作者:刘民来源: |
为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方案》的要求,1月1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了全员满意度测评。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建四个评议组,分别深入报告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评议会、听取履职报告、进行民主评测、调查走访、征求纪检审计部门意见等方式,对2名副市长、5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名监委副主任、1名法院副院长和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换届以来的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对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对履职报告进行细致把关。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报告,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会议还对10名报告履职和25名书面报告履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3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开展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和满意度测评,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形式,也是对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廉洁从政的一次“全面检视”,既是监督评议、又是鞭策激励、更是献策助力,展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事业的负责,对任命干部的支持。通过报告履职,促进了“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同志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对标党中央的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诉求,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开拓进取,以实干实绩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高分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