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2 16:27作者:梅才文来源: |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岚皋县人大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事前的审查监督。
出台《岚皋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及内容、安排投资项目应当坚持的原则,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撤销和替换的,因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在县人代会召开前开工建设的,必须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健全制度,使审查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强化措施,做到有效监督。一是实地调研。对报送的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按照“对口监督”原则,组成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任组长的4个调研组分赴拟建项目地点,广泛听取人大代表、镇村干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合规性。二是查阅资料。调研组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查阅项目决策审批资料,了解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到财政、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了解资金、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情况。三是座谈汇报。在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基础上,召开主管部门、职能部门、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进一步掌握了解项目建设相关情况。四是集体审议。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各调研组情况汇报,就项目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规划合理性、布局科学性、工程可行性、要素保障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决定提供依据。
通过审查,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计划的88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不同意列入建设计划,2个项目建议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个项目建议不予实施,3个项目建议需进一步论证,计划总投资5.15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1.14亿元。对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判,并按照审查意见调整了2024年政府投资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