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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人大:加强对地方政府拟安排举借债务项目事前监督
发布时间:2024-04-25 17:43作者:梅才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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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岚皋县人大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各工委对县政府2024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议计划的初步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以及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审查监督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岚皋县岚皋县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县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方式、审查监督内容,建立了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政府债务举借计划时,应当征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依照《岚皋县岚皋县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县政府对2024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县人大提请审查,县人大安排分管领导牵头、各工委分头负责,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从政府债务举借规模、债务期限结构、债券资金安排用途方向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对债券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收益测算、还款来源等进行了逐一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本次审查,对县政府报送的2024年第一批8个拟安排举借的专项债券项目,同意按计划安排举借债券项目7个,建议暂缓安排举借债券项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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