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湘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猪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第187号)已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梳理,并对部分保险机构进行调研,根据我分局监管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安康市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实现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而主导推动的一种农业支持与保护制度。该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中、省、市、县四级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包括:9个中央品种(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6个省级品种(核桃、花椒、猕猴桃、仔猪、种公猪、农房保险)、1个省级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品种(茶叶)。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省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2021年通过遴选方式确定了人保财、中华财、永安财、国寿财、平安财、太保财共6家承保机构,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在满足绩效评价要求的前提下,一经确定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的要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沿用2021年遴选结果,保险范围覆盖全市一区九县(市)。
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为52.43万农户提供155.7亿元保险保障,赔付金额0.9亿元,涉及农户5.4万户,赔付率达到57%。
二、存在的制约因素
关于您建议中提出的“将野猪造成的农作物及中药材、经济林、畜禽财产损毁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议,我分局高度重视,对安康辖内6家政策性农险承保机构展开了走访调研及分析研判,安康辖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已经将野猪致害责任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包括9个中央品种(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6个省级品种(核桃、花椒、猕猴桃、仔猪、种公猪、农房保险)、1个省级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品种(茶叶)。您提到的中药材、除上述品种之外的农作物及经济林,目前不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
2023年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平利县财政出资,人保财险安康分公司承保了一区四县的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主要保障承保区域受到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023年共提供保险保障达715万元,累计处理赔案1181件,累计赔付金额138.7万元,赔付率达到78%。在理赔案件中,农作物受损占比95%以上,涉及品种有玉米、大豆、猪苓、天麻、魔芋、蜂蜜等,主要致害动物有野猪、黑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野猪造成的农作物损毁。
关于您建议中提到的“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需要受损60%以上才可进入理赔程序,致使大部分受损60%以下的农户仍然无法享受理赔”,经了解,受损60%的赔付标准是保险公司根据《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八条“损毁农作物或经济林木,个户总产量损失60%以上的,按受损产量折成实价的50%给予补偿”之规定设置的,保险公司出于综合成本、稳健经营等方面考虑,维持受损60%的赔付标准不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策性农险合规性管理。要求各承保公司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切实维护投保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进一步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水平。
二是加强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宣传力度。要求承保公司加强宣传工作,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提高群众保险知晓率,野生动物导致人身伤亡或者农作物受损后,第一时间申请理赔程序,将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落到实处。
三是推进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降低赔付门槛。指导承保公司充分评估综合成本,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理赔政策,降低起赔标准。
感谢您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的工作理解和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康监管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