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紫阳富硒茶”品牌保护的建议 | ||||||
编号 | 123 | 领衔代表 | 曾红梅 | 办理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紫阳富硒茶”品牌保护的建议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从“品牌强国”战略层面来讲,国家提倡培育县域区域公用品牌。 紫阳县是“中国名茶之乡”“全国重点产茶县”“中国茶业百强县域”和全省划定茶叶为主的特色农产品主产县。紫阳富硒茶2004年被原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5、2013年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分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2019年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区域公用品牌价值62.22亿元。 近年来,随着全市茶叶品牌整合、政策支持减弱、营销力量不足,加之假冒劣质紫阳茶以次充好大量流入市场,致使“紫阳富硒茶”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大幅降低。为此,进一步加强“紫阳富硒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使用,助推紫阳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理应引起市级层面高度重视。 建议: (一)坚持推介兴牌。市委、市政府要将“紫阳富硒茶”作为市级品牌进行培育打造,在宣传推介市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同时,更要凸显“紫阳富硒茶”县域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确保“市级公品+县级公品”互利、互助、共赢。 (二)坚持打假护牌。建议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通过商标法、专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模式,支持紫阳县加强对全市各县市区“紫阳富硒茶”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紫阳富硒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商标品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品质立牌。建议市级出台以茶叶为主的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化肥农资、农药(化学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经营、使用管控办法或条例,明确农业投入品负面清单,赋予各级农业、市管等执法单位加强监管的工作手段,确保监管能够有法、有据可依,从源头上保证各地地标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