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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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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名称 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编号 176 领衔代表 罗煜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B
正文

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近年来,为保障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委托汉滨先后征收了中心城市大量的集体土地,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极大地拉动了城市骨架,提升了基础配套,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和长远生计问题,2011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明确“以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被征地村集体确定预留地面积”。但当前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至今已9年之久,仍未解决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问题,影响村级发展规划,群众意见很大,同时引发了群众矛盾。2023年,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会同被征地镇(办)村(社区),结合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和规划用途,对按政策规定应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面积逐村(社区)进行核算,积极落实被征地村(社区)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但截至目前,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为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改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生活条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推动被征地农民融入城市社会,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

议:

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尽快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以促进在建项目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积极做好已明确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安自然资函〔2024〕131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第1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以促进在建项目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

近年来,为落实中心城区市本级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地,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和长远生计问题,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规定,我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会同被征地镇(办)村(社区),结合被征收土地面积和规划用途,逐村进行了村集体预留地面积的核算,并安排我局相关科室积极落实预留地选址工作。

截止目前,新城办辖区枣园、屈家河、高井、心石、油坊、白庙、木竹桥、南门社区,建民办辖区七里沟社区、长春村、长岭村和江北办辖区已完成预留地划拨供地。建民办长铺村、四档村、张湾村、宋家营村预留地正在办理供地手续;新胜村、黄沟社区(原征地已完成预留地划拨供地)涉及新征地在征收工作全面完成后,对预留地进行核算面积予以落实;关庙镇辖区预留地落实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涉及新城办瀛湖路片区棚改金川社区和吉河镇马坡岭社区预留地落实工作正在与镇(办)社区核算面积中。

请汉滨区所属镇(办)针对已供村集体预留地,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对村集体预留地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监督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二、关于积极做好已明确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

我局在做好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供地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工作上,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尽可能满足镇(办)村(社区)要求,尤其是在预留地选址上,充分考虑预留地效益最大化,尽量把预留地选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的商业地块上,以便快速、高效做好村集体预留地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中心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