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 ||||||
编号 | 176 | 领衔代表 | 罗煜 | 办理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
近年来,为保障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委托汉滨区先后征收了中心城市大量的集体土地,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极大地拉动了城市骨架,提升了基础配套,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和长远生计问题,2011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明确“以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被征地村集体确定预留地面积”。但当前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至今已9年之久,仍未解决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问题,影响村级发展规划,群众意见很大,同时引发了群众矛盾。2023年,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会同被征地镇(办)村(社区),结合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和规划用途,对按政策规定应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面积逐村(社区)进行核算,积极落实被征地村(社区)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但截至目前,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为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改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生活条件,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推动被征地农民融入城市社会,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 建 议: 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尽快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以促进在建项目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积极做好已明确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