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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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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建议
编号 76 领衔代表 尤晓红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率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里。”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以最严厉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手段,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刻不容缓,引导农户建撂荒土地复耕复垦,落实“国之大者”使命担当,这是生态底线,也是政治底线

全市国土面积23536.31 平方公里,其中,大巴山区约占60%,秦岭山区约占40 %;山地约占92.5 %,丘陵约占5.7%,川道平坝占1.8%。 森林资源:安康市国土面积90%以上为山地,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秦岭和大巴山区。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资料显示,耕地280.01万亩人均不到1亩。其中,平地5.99万亩,占2.14%,缓53.32万亩,占19.04%陡坡220.7万亩,占比高达78.82%。

“三调”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安康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严峻问题

随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安康稀缺耕地持续在减少,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业投入产出效益失调,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导致耕地“被占”、耕地“撂荒”现象同时存在,严重的影响了粮食安全。

议:

(一)合理规划城镇建设,严格管控耕地转化。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禁止性规定等要求和政策措施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对规划中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商业用地要去存量,对长时间占地不用,或烂尾工程要依法治理,合理化解;对腾退土地要复耕复林,严禁一户多占。

(二)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做大做强龙头农业企业。针对农村守人员“种不好不愿种种不了管不了”的土地林地问题,考虑把农户中经营粗放、效率较低的土地集中起来,合理、有序、规范地搞好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

(三)修建完善水利设施,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安康市受秦岭和巴山的影响,为北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寒冷少雨;夏季受西伸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河西走廊、四川盆地热低控制,形成多暴雨天气,易发生洪涝灾害,并有伏旱;春季温暖干燥,易与冬季形成连续干旱天气;秋凉潮湿,时有连阴雨发生。旱涝灾害共同发生,时有存在。有关资料显示,安康市年平均发生旱灾3.42次,最多的一年竟达6次,持续时间最长达136天,最短的19天。重旱几乎三年一次,轻旱约两年一次;连阴雨年均8.39次,最多年达12次,最少年4次;暴雨年均2.3次。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水利局

签发人:刘昌兰
安水函〔2024〕42号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复函

尤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建议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保护对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地处秦巴山区,土地支离破碎,据“三调”数据显示,国土面积中90%以上为山地,全市耕地280.01万亩,人均仅不到1亩。加强耕地保护迫在眉睫、意义重大。水利设施建设是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不仅能够保障耕地的水资源供应和防止水土流失,还能够提高耕地的质量和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统一规划、整村推进、综合开发,依托中央财政小水重点县、省级小水、农业综合开发灌区节水改造、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开展修田造地,增加基本农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初步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2019年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职能由水利部门划入农业农村部门。“十四五”以来,我局持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全市7个中型灌区中5个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现了对耕地的科学灌溉和精准施肥,从而提高作物产量和土壤肥力,保障了干旱时节的灌溉用水,促进了耕地质量的提升。同时,还建设了一大批堤防、水土保持等优质水利工程,优化了水资源调配降低农业用水量,减少水资源浪费,防止了水土流失,有效提高了耕地抗旱抗灾能力

下一步,按照已编制的《安康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继续争取剩余2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早日落地实施。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耕地保护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工作

总之,我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全面完善水利设施建设,为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作出水利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安康市水利局

202456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徐杰
安农函〔2024〕174号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函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76

建议的复函

 

尤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建议》(第76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思考,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参考、研究和吸收。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对“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做大做强龙头农业企业”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以流转土地经营权作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突破口,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作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落脚点,通过信息备案、行政审批、风险防范三项措施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一是信息备案促进流转。印发了《安康市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工作方案》(安农发〔2024〕59号),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机制,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全面收集并录入平台系统,进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推动我市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二是行政审批促进流转。制定出台了《安康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安农发〔2023〕168号),将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纳入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工商企业主体资质、租赁土地用途、流转合同履行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推动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由原来的分级备案制度向着更为规范的省、市、县、镇分级审批制度转变,有效防范农业经营风险。三是风险防范促进流转。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为载体,充分应用平台的舆情管理、风险监控合同预警、风险台账和问题台账管理等功能,强化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处置,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做到全面整改销号,有力推动土地流转经营风险防范由事后治理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管,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信息化数据化支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落实,事关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发展大局,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中省决策部署以及代表建议,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规范化、信息化、长效化的举措,护航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行稳致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安自然资函〔2024〕190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76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建议》(第76号)已收悉。衷心的感谢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耕地保护职责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我们认为该建议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安康市耕地保护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借鉴和问题导向。现就建议涉及自然资源局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实扛牢耕地保护责任。一是提高保护意识。我局始终将耕地保护有关法规政策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知晓率,强化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耕地保护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安康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配套制定印发《田长制联席会议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全市明确一级田长2人、二级田长24人、三级田长269人、四级田长1752人,任命1.3万余名农村党员干部担任网格长,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网格化监管体系。在石泉县试点网格化智慧田长制管理模式,经验做法得到省厅领导高度评价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现场推进会议在恒口示范区顺利召开。联合市检察院下发了《田长+检察长实施意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印发了《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审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先后提请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暨田长制推进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等,对耕地保护重点工作和田长制进行了全面安排,推动耕地“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走实走深。将耕地保护作为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制定《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扎实做好省、市2023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对象评选工作,全市8个乡镇荣获全省耕地保护先进镇称号,共争取奖励资金800万元。

(二)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省下达我市“三区三线”控制指标分别为: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269.439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不低于164万亩。我市严格遵循“三区三线”划定优先序,积极推动市、县两级“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目前,全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获得国家和陕西省批准,划定耕地保护面积269.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64.28万亩,省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得到严格落实

(三)强化耕地保护工作措施。一是坚决制止“非农化”、“非粮化”。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在系统内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制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工作措施。是严控耕地占用。加强规划管控和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及占用耕地超规定比例的项目进行专题论证。在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中,把是否落实补充耕地、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政策作为前置条件进行会审。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管控。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根据“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进行补划。2022年我市共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项目11个,占用81.8041公顷,补划84.3306公顷,新增永久基本农田2.5265公顷。

(四)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态势。自然资源执法坚持问题导向、严查严改、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和遥感卫星监测技术手段,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尤其是违法占用耕地行为。2023年印发卫片执法告知函14份、督办函17份、卫片执法通报2份,市级集中审核1次。卫片发现违法图斑310个,其中“非农化”图斑233个、“非粮化”图斑77个,已立案查处109个、非立案处理23个、移交其他部门处理56个、正在核实处理45个。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08.12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3.64%。

二、存在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极度匮乏。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我市理论后备资源仅有12000亩,补充耕地来源少。全市补充耕地数据库指标仍为负值,落实“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难度大。

(二)补充耕地项目管护困难。我市具备良好自然条件的后备资源早已开垦为耕地,新开发补充的耕地土壤肥力较差、加之大都远离集镇和村庄,缺乏持续耕种,管护难以为继,存在不同程度撂荒。部分地块在脱贫攻坚期间已种植果树、茶树及经济作物,大部分已经产生效益,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群众对实施整改意见很大,短期内难以恢复。

(三)耕地持续撂荒复耕难度大。由于大部分耕地基础设施不便利,机械耕作困难,耕地质量总体偏低,农业种植投入较高和粮食产出效益不高,加之农民对土地耕种和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大部分年轻农民都进城或外出务工,农村现存的土地耕作者大多为老年人及妇女,家庭劳动力不足,造成大量的耕地及基本农田闲置、荒芜、野草灌木丛生现象较为严重;加之安康市近年来因脱贫攻坚实施的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社区集中安置,不再依赖原有土地生产生活而造成耕地荒芜或变为林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目标考核。结合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带位置下达各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建立耕地保护“一张图”,层层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考核,确保耕地数量保持稳定。

(二)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安康市田长制实施方案,组建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制定市级田长制相关制度,抓好田长制推行日常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建立田长制,全面落实巡田、田长公示和信息公开机制,织牢耕地保护网格。争取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尽快印发,建立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奖惩并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严格用途管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位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严格规划监督实施,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管制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城镇建设的约束作用,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全面稳妥推进耕地“进出平衡”,做好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继续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的定位,解决自然资源基层执法机构队伍存在“身份不明、职责不清、力量分散、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完善出台自然资源“裁执分离”办法或指导意见,解决违法成本低、执行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自然资源工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