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设立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建议 | ||||||
编号 | 163 | 领衔代表 | 江慧丽 | 办理部门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设立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维修 专项资金的建议
随着我市数万人通过易地搬迁进入社区居住,搬迁工作已全面进入“搬迁后扶时代”,搬迁房屋维护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显。一是易地搬迁安置区数量多。“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安置区742个,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54万户、33.52万人;而平利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3481户37974人,建成安置区62个。其中,集中安置12087户32674人,分散安置1394户5300人。二是房屋维修问题普遍存在。由于居住时间较长,安置区结构类似,不少房屋都存在着维修问题。三是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缴政策未明确。大多数搬迁社区未收缴这项资金,而搬迁社区设施维护又没有其他经费来源,导致后期设施管理维护难,维护成本高,如平利县老县镇锦屏社区,每年花费在房屋维修的费用就有8-9万元。目前,部分县镇正探索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制度,如2022年紫阳县出台了《易地搬迁安置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主要涉及到维修资金的交存、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等。通过出台办法,完善安置社区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能够及时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满足搬迁群众生活需要,从而真正实现搬得进、稳得住、快融入的良好局面。 建议: 1、设立我市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进一步提高搬迁社区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2、建立大修基金和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安康市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政府补一半、搬迁群众交一半的方式,用5年过渡期完成大修基金筹集。 3、严格资金监管,规范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使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并定期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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