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维修物业管理后续扶持的建议 | ||||||
编号 | 206 | 领衔代表 | 梅勇 | 办理部门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后续扶持的建议
决战脱贫攻坚期间,安康市紧紧围绕搬迁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目标,实现从“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到“一方水土富一方人”的跨越式发展,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5万户33.5万人,建成集中安置区742个。安置区人口密集,随着时间推移,小区出现环境卫生较差、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个别搬迁户楼房出现漏水、房屋裂缝、墙皮脱落等问题。部分安置区充电桩、停车场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还存在短板,且建成后缺乏日常运营、管理维护资金。搬迁群众由农村自给自足转为城镇社区生活状态,粮、油、蔬菜、水电等生活成本增高,对收取物业费、大修基金有抵触情绪。 目前省上每年拿出5000万元的基建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但安排到县级层面仅有100万元左右,市级未配套项目建设资金,且县镇财力有限,导致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后续管理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亟待解决。 建议: 1、在进一步加大中省资金争取力度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设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加快“六小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短板、项目日常管护和运行,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预算易地搬迁安置区大修基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县级配套、集体经济收益及搬迁安置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归集。 3、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安康市易地搬迁安置区维修基金及安康市易地搬迁安置区物业管理政策性文件,并指导各县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