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新时代司法工作要进一步统筹“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建议 | ||||||
编号 | 139 | 领衔代表 | 王雪洁 | 办理部门 | 市委政法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委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新时代司法工作要进一步统筹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建议
司法公正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案结事了是司法机关履行社会治理职责的基本要求,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体现司法公正、评价司法质效的根本标准。当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司法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政治环境敏感复杂,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尤其县镇作为“熟人社会”,司法活动处于各种关系和利益的影响之中,对于如何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司法实践中,因“三个效果”未能有机统一带来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因其社会关注度高、群体关联性强、引发舆情可能性大,成为困扰基层司法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最头疼的问题。 建议: 1、由市委政法委牵头,针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的案件量增长快、新型案件频现、审理难度加大、涉及利益广泛等特点,就经济类案件的办理制定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以利于司法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统一步调、协调一致。 2、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积极向省上呼吁,继续推进政法专项编制资源下沉,加大专业人员招聘力度,逐步解决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数量不足、占比偏小的问题。适当对基层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数量予以倾斜,并制定出台鼓励支持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从事基层司法工作的政策激励措施,探索建立统筹区域调配的人才培养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基层“两院”人才短缺的问题。 3、建立司法系统常态化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司法人员时刻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仅要从法律本身的价值追求看待司法活动,更要从政治大局、社会治理的角度审视司法活动,研究和审理各类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