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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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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农产品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大农产品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编号 31 领衔代表 王金兰 办理部门 市商务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加大农产品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陕南地区受地形和生态限制,主要以发展农业产业为主,多数企业与农业产业息息相关,而发展对外贸易的农业企业更是少之又少,支持农产品外贸出口企业对发展本地农业产业、带动农户增收、带动县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鼓励农业企业开发国际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具有积极影响但目前农产品出口企业面临原材料、海运费等价格高涨的局面,出口成本增加,对本地对外贸易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以石泉正兴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从事黄花菜收购加工和出口一体化的外贸企业,目前已经搭建起基地种植、生产加工、研发销售、对外贸易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是石泉县农业产业唯一出口创汇的产业,公司生产的干黄花菜、清水黄花菜、黄花菜菌汤包等系列产品深受国外市场青睐。2023年,该公司受外地自然灾害影响,干黄花菜原材料价格上涨,并受出口货运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和后续发展。

 议:

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外贸企业出台更有力度的物流奖补政策,当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农产品外贸额度后,可按照内陆运输及海运物流运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扶持。同时,补贴政策不限于经“无水港”出口的企业,更大程度降低农业企业外贸物流成本,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强外贸企业发展信心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商务局

签发人:陈磊
安商函〔2024〕77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金兰代表:

您在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产品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安康外贸经济发展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建议: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外贸企业出台更有力度的物流奖补政策,当企业达到一定标准的农产品外贸额度后,可按照内陆运输及海运物流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扶持。同时,补贴政策不限于经“无水港”出口的企业,更大程度降低农业企业外贸物流成本,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强外贸企业发展信心。

建议回复:我们针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2024年1月29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4〕2号)。第十条物流补贴政策延续《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1〕17 号)关于“加大物流支持力度”的规定,自 2023 年起三年内,对通过安康“无水港”出口的集装箱重箱,符合多式联运条件的,按照 1500 元/20 尺柜、3000 元/40 尺柜的标准据实对“无水港”物流平台予以补助;延续对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内陆运输费用给予不少于 30%补助的政策。本政策措施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按年度开展全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认定、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