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诉源治理”的建议》(第4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倾力打造“124”诉源治理新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是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诉源治理大格局,不断汇聚诉源治理齐抓共管合力。二是高标准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诉源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高院“1281”工作计划和韩德洋院长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2023年,推动党委政府召开诉源治理工作会议、成立诉源治理领导或协调机构、出台诉源治理工作文件,6月8日召开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三是明确法院职能定位。纠正诉源治理就是一站式多元解纷、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就是诉前调解等认识偏差。准确定位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努力推动党委政府认识到开展诉源治理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市法院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诉的源头、诉前、诉中、诉后四个环节,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一是推进府院联动横向协同。全市两级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联合印发类型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府院联动文件236份,在矛盾纠纷高发领域推进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二是推动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参加同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分析研判、开展“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推进“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构建“法庭+基层组织+调解员”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全市法院采取常驻、轮驻、云驻等方式入驻四级综治中心 1090个,设立品牌工作室28个,在未设法庭的镇 (街道)设立法官工作站 115个,推动创建“无讼村居(社区)”99个。三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加强诉前环节分流引导、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建立集约化“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等,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多元治理。今年1-5月,全市法院在线调解案件5938件,调解成功案件4232件。四是强化措施系统治理。开展执法办案“质效双优”专项工作,运用“双向评查异议反馈”机制等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从源头上减少衍生案件。通过发送诉情简报、制发司法建议,推行执行预告知制度、推进“执转破”“立调审执破”一体化联动机制等举措推动矛盾纠纷系统治理。紫阳法院《推送诉情简报 精准诉源治理》做法受到安康市委书记、省法院院长批示肯定,入选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三、正视问题,促进提升。与中省市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相比,我们在有效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等方面还存在短板,诉源治理工作形势还很严峻。一要推动横向协同实质运行。按照市中院28个协同机制文件,要求基层法院完成对应机制建设任务,并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对接,召开专题座谈会、梳理类案问题、形成规则指引,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府院联动横向协同做实。二要完善纵向联动机制建设。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推动综治中心实质化高效化运行,推动诉服团队采取常驻、轮驻或云驻的方式入驻综治中心,推进人民调解员常驻人民法院实质化开展工作,在未设法庭的镇(街道)设立法官工作站。三要大力提升立案诉服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内部审理案件分工、各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工作辖区、加强立案登记工作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强制调解、久调不立、以调代立、随意提高立案门槛、拖延立案等问题。四要坚持实质化解纠纷。把“案结事了”、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案件审理目标,避免程序空转,努力做到“一个纠纷一次解决”,在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每一个环节都要力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减少衍生诉讼案件。五要争创工作亮点特色。要做实诉请简报、做优司法建议、着力推进访源、执源治理及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上下级法院的信息联动,进一步挖掘具有安康地域特点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讲好安康法院诉源治理故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研究吸收。感谢您对安康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复函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2日